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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2017年12月21日一、劳动关系认定1、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经营权人自行聘用的代班司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经营权人自行聘用的代班司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代班司机因工伤亡,代班司机或其近亲属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2、非法用工关系中的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有哪些?非法用工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因工伤亡务工人员之间不构成有效劳动关系。但因工伤亡务工人员或其近亲属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非法用工单位的民事责任范围应当参照有效劳动
2、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已经付出相应劳动的务工人员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和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应予支持。3、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务工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务工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务工人员或其近亲属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4、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其与该单位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要求上述用工单位承担工
3、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5、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双方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如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要求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应予支持。二、劳动合同履行6、如何处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双方因岗位调整发生争议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用人单位调整岗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岗位调整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应予支持,除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外,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法解除责任的,应予支持。7、哪些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严格审查,谨慎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
5、围发生变化;其他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8、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跨越2008年1月1日的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补偿年限和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跨越2008年1月1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应当分段计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补偿年限分段且每段最多按12年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年限,如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年限,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除前述两种情形外,经济补偿年限不受最多12年的限
6、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9、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要求支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二倍工资,应当如何处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经过协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反悔的,除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外,对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要求,不予支持。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
7、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当以实际用工之日与劳动合同载明的日期形成的时间差,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后得出的月份数,作为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二倍工资的基础数值。1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
8、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4)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惟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
9、代的;(5)劳动者已与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三、社会保险12、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以补贴等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反悔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以补贴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后,要求劳动者返还从用人单位处已经取得的社保补贴的,应予支持。对于社保补贴的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3、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导致
10、工伤,在第三人处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能否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人身侵权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分别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14、劳动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如何处理?劳动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应当告知其自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受理该委托事项或以司法鉴定代替劳动能力鉴定。15、如何区分工伤涉及的不同阶段的护理费?工伤涉及的护理费按发生时间顺序一
11、般分别为医疗机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收取,在医疗机构住院费统一收据中单独列明,已计入医疗费范围,不予单独审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只要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理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与医疗机构护理费在住院期间发生计算时间重合,但互不影响,不得因医疗机构收取了护理费而减少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生活护理费发生于停工留薪期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
12、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o因工伤复发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劳动者应当享受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劳动者主张同时享受该阶段生活护理费的,不予支持。四、劳动报酬16、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应如何理解?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单位停工、停产的具体情况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间酌情确定。17、法定休假节日应当支付的300%加班工资中是否包含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是在正常工资之外按劳动者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在保护劳动者法定休假节日300%工资的请
13、求时,不应扣减劳动者正常应领取的100%工资。日工资标准=月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标准=月收入(8小时X21、75天)。五、仲裁时效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适用?用人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措施,其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19、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起算时间?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规定的
14、起算时间相同。20、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应当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最迟应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起算。六、法律适用21、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如何衔接?有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对未起诉的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提出的请求和诉讼阶段提出的抗辩一并进行审理,不应视为未起诉的仲裁程序中的申请人在诉讼阶段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如与仲裁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22、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主文是否可以对仲裁裁决结果予以维持或者撤销?仲裁裁决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审判决主文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都要给予回应,但不得表述对仲裁结果予以维持或撤销。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应在判决“本院认为“部分中予以确认,并应将该裁决结果写入一审判决主文。仲裁结果为给付金钱义务,当事人不服起诉后,一审法院认为不应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判决主文表述为“XXX无需向义XX支付”;一审法院认为应当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将给付金钱内容写入判决主文,不应写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