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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调动、晋升和降职为了促进每一位员工在事业上的发展,将潜力真正发挥出来,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凡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员工,均有机会根据职业兴趣、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获得在公司内的调动和晋升。第一条内部调动1、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人事部有权以下发调令的形式将员工调至公司任何部门(项目)工作;2、由于公司项目覆盖面比较广,结合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当员工接到公司领导口头通知,调动到其他地区或项目,该员工在到达用人部门(项目)后当日内填写书面通知,递交给公司人事部备案;由于员工每月及时书面通知而造成的工资漏发
2、、迟发或错发等由本人承担;3、所有被调动的员工需要原部门做好书面的工作交接手续后方能去调入部门报到,工作交接要在部门(项目)经理的监督下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主管副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公司不允许任何私人协议调动,违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4、人事部将经常公布内部职位空缺信息,员工可报名或推荐外界人才,由总部人事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5、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区域副总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扔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超过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第二条晋升机制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
3、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公司执行竞争上岗制度。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工作绩效显著;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4、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工作兴趣;5、具备其他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6、已参加过拟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7、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8、获得国家承认的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培训结业证书;9、公司发展所需的学历证书。第三条降职如果您的工作能力或工作状态达不到岗位要求,公司亦有权对您进行调岗、降职和降薪。第二章离职程序第四条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
4、前三日以离职申请书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办理完所有工作、物品交接手续后即可离职;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以离职申请书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提前通知期不足,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特殊情况下员工需要提前离职的,须经部门同意,人事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五条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您须在离职前妥善处理完工作交接事宜,完备离职手续,包括: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2)向指定的同事妥善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3)报销公司相关费用,归还欠公司的钱款;
5、(4)租住公司宿舍的,应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办理退房手续;(5)如有公司签有其他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期约定办理;(6)其它调离手续。第六条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司将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其在公司的任何权益。同时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从员工工资等中做相应的扣除,工资等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员工仍需赔偿损失。第七条未按公司规定完备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辞而别的,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退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第八条离职面谈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
6、人事部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笫十条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条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的,公司有权依据规定做出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第十二条在职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第十三条因员工不能胜任应聘职务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其它情形,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第四章劳动合同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
7、管理。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第十七条适用范围员工在公司期间,均需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第十八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以固定期限为主:1、从事一般工作岗位的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为3年;2、从事重要工作岗位的员工,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管理者,合同期限为5年。第十九条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1、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3、公司与
8、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部人事部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9、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6、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争议第二十条处理原则1、员工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2、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的,将视为严重违纪;3、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借故闹事或者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公司有权将其立即辞退。第二十一条解决途径1、争议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同其直接上级主管人
10、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沟通,以促进争议的协商解决;2、如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主管人员的意见扔不满意;或者争议涉及该直接上级主管人员,员工有权将争议直接提交人事部,人事部将协调各方予以解决;3、如果争议通过上述方式扔不能得到解决的,员工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六章员工关系与沟通公司一贯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见的沟通。公司提倡坦诚的沟通与合作,并相信员工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谊。第二十二条沟通渠道人事部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第二十三条意见调查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式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提交意见与建议,这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