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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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从即口起至2019年12月13日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1电子邮件:35921975492.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2、15号四川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610061)四川省民政厅2019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遵循“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统筹城乡、引导预期”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定位,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力争到2023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四川打造成西部养老服务高地、全国养老服务示范省。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1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建立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机制,将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失能照护专业培训机构,引导家庭成员参与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对长期需要由家庭成员居家照护的失能、失智、

4、残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减轻家庭成员照护负担。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办法,设立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2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效益。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质量标准。通过政府支持、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

5、,鼓励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现状、实际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社区配备助行设备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到2023年底前,对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专业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引入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社会组织,采取建设“中央厨房”、“社区食堂”等多种形式,建立配餐、送餐体系,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全面建立县(市、区)组织领导、乡镇

6、(街道)统筹协调、村居(社区)具体实施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依托社区资源,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开展助餐助洁、陪医、代购、巡访等养老服务。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高龄、残疾、贫困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积极推广“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评先评优”、“时间银行”等做法,鼓励开展志愿服务和互助养老,实现区域内老年人精准帮扶、就近养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7、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局、团省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3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面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融合,通过嵌入式和智能化,建设“一站多点、医养融合、养教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功能设置、建设规模、服务规范等标准,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民政部门每年对运营效益进行评级,并给予相应奖励。到2023年,全省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8、配建达标率达到100乐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4 .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型、认知障碍型、安宁疗护型的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一批养老机构,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和消防安全达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执行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到2023年,养

9、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5 .促进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新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均实行社会化运营。吸纳省属及地方国有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推进国有企业所

10、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参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普惠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到2023年,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6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

11、设。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布局合理、功能设施完备、服务管理高效。力口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1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N个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将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收归县级直管,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推动现有乡镇敬老院实现发展定位、服务对象、内容形式、运营方式四个转变,逐步培育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到2023年,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

12、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7 .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关爱台账,相关部门按职责实施关爱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干预,实施关爱救助。发挥村民自治互助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利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鼓励农村经

13、济合作社、农村电商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支持农村老年协会等服务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到2023年,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文化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局、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四)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8 .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统筹实施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4、与社区卫生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将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探索将养老机构中长期患病卧床老年人护理床位纳入医疗床位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采取一对多、多对一等形式,深度开展健康预防、生活照料、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康养一体化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

15、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区。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到2023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9 .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建设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通部门间

16、数据壁垒,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培育服务新业态,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积极创建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到2023年,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省范围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10 .推动老年教育发展。将各级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纳入全省老年教育总体规划。实施老年大学建设和提升行动,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引导老年人老有所学。推动有条件的市(州)老年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机构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老年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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