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篇领会施行《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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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会施行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得发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严禁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已经得到司法界内外的高度关注。如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出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这就进一步界定了家暴的范围,对家暴的法律定义更加精准。在法律中,列举式扩充有助于丰富法条的内涵,凸显法律在细节上的价值,也能帮助更

2、多司法工作者在实践中找到法律依据。此前,有不少人对一些“软暴力”行为的性质,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比如,总有人以为只有对家人拳打脚踢才算是家暴。但严格来说,语言上的侮辱和伤害也可能算家暴。而且,并不只是夫妻关系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属于同居关系的伴侣,如果其中某人遇到家暴行为,照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反家庭暴力法已在2016年正式实施,近年来,人们对家暴行为的警惕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对法律的认知存在误区,还有人试图钻空子,以所谓的“软暴力”和“冷暴力”的形式,对亲人施加暴力,令受害者苦不堪言,却又不知如何维权。事实上,从近年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地区的法院

3、都发布了反家暴法的适用情况及典型案例,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开展普法工作。毕竟,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文件,而是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只有人们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精神的认识逐渐深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价值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彰显。纵观近年舆论场上对待家暴现象的声音,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零容忍的态度,而且也能意识到家暴绝非家庭私事,而是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话题。与此同时,受害者面对家暴者的时候,也会有更多警惕和反抗意识,更加知道如何保留证据、积极维权。如今,上述规定和司法解释再次为“全民反家暴”助力。不过,我们也要意识到,做好反家暴工作,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新闻和现实生活中,仍会不时出

4、现家暴现象,一些名人受到家暴的遭遇,也引发了社会同情和热议。在很多情况中,施暴者无视法律,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家暴,再加上受害者证据意识的缺失,导致后续存在维权困难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想真正消除家暴恶行,光靠制定和完善法律还是不够的。在法律层面之外,还需要人们从内心深处,真正将家暴视为有悖伦理、毫无底线的恶行,学会尊重亲人,关怀家人,增强家庭责任感及与亲人沟通、化解矛盾的能力。只有这样,家暴现象才会越来越少,才能逐步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进而夯实社会文明的基石。领会施行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得体会人身保护令“升级换代”了。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

5、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列举十种证据形式,重申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等等。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是一把利刃。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这些年,各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总数已突破万件,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了反家庭暴力十大案例,这些都足以证明这项刚性司法保护措施的实际效果,也展示了司法机关规制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决心和态度。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受害者也饱尝“举证难之苦”。前段时间,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曾发布一份报告,随机抽取了2017年至20

6、23年涉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判决书共1073份,对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信息、家暴认定情况和判决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无家暴相关证据或者证据情况不详的占到了总数的68%,仅提交了一份孤证的就占到一半以上,难以达到民事诉讼证据认定所要求的高度盖然性和优势证据标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现实情况是,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相对封闭的小环境中,侵害者与受害者之间有亲缘关系,施暴手段五花八门,多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由此种种决定了那些列举在法律条款中的法定证据种类,其实并不容易获取。值得赞许的是,根据新司法

7、解释,证据形式不再被限制在“三大类”的窠臼之下。新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特点,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将“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也都纳入法定证据的范围之内。这些新的证据形式,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常见,更容易获取,也就降低了受害者举证的难度。尤其重要的是,对于受害者,知晓这些证据形式后,即可有意识进行收集和固着,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不仅如此,新规定的另一大亮点是降低了案件证明标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

8、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案件证明标准,往往要求较高,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达到“较大可能性”即可,由此大幅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难度,也能让更多的家庭暴力行为,在新的“证明标准”面前显出原形。反家庭暴力,是一场力量不均衡的社会抗争,需要给弱者以更大的司法支持。审视新司法解释,无论是增加证据形式,还是降低案件证明标准,目的都是为了给受害者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司法救济。通过不懈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努力,给更多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以更大保护。学习领会施行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得体会7月15日,最高

9、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并敢于向其说不,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一些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不敢反抗,也不愿报警求助

10、。更精准定义“家暴”内涵,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无疑可以让更多被家暴者看到希望,感受到法律的保障与庇佑。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如今已不是新名词。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逾万份,其在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方面发挥了一定功效。但反家暴仍任重道远,一些受害者仍忍辱负重屈从于家暴,不会选择公力救济,更不知道何谓人身安全保护令。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日趋完善。今年3月,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注重搜集、固定证据,积

11、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提供出警记录、告诫书、询(讯)问笔录等。此番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用价值。比如,明确了“家暴”的范畴,授权法院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隔空侵害”,禁止被申请人在被害人周边活动等。这样的规定干货满满,较具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报警记录、录音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将进一步免除被害人的后顾之忧。需要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其一旦生效,就应被严格执行。如果行为人违反该保护令,可以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这无疑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了“牙齿”,也会让施暴者感受

12、到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进而反思、改变固有的错误认知。当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具体落实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难题。譬如,禁止被申请人在被害人周边一定范围内活动一一如何保证这样的要求被不折不扣地执行?靠技术手段还是只能靠司法震慑?为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让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更给力更有效,还需司法机关进一步探索、尝试,普法释法,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和做法。学习贯彻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心得体会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这一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

13、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长久以来,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绕不开的话题。司法实务领域也始终在探讨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真正保护家庭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成为现实。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但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2023年约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权的家庭暴力。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并不算多。对家暴说“不”,在中国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

14、令的民事裁定数量为何如此之少,值得关注。在2023年最高法、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就表示,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有效认知、担忧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剧家暴悲剧以及并不知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等原因,使得家暴受害者群体“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从诸多社会民生新闻中也能看得出。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早在2016年就开始施行,但近些年的新闻中鲜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报道。传播规律告诉我们,一个具有广泛积极意义的新生事物鲜有报道,只能说明这一事物仍旧不够普及。因而,司法行政部门在科普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仍有

15、着可改善的巨大空间。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足够有效认知,就将影响到这一法律举措的具体落地实施。同时,样本数量的不足,也将会影响司法实务层面没有及时发现实操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无法及时得到完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家暴受害者缺乏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信心。实际上,家暴举证尤其是精神家暴举证上的困难,也导致了家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保护。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新司法解释,正是积极改善现有局面的有力举措。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更不是干预公众私生活,而是通过细致规定来便于家暴受害者操作。这样的细化敲定具体情节,也便于更好普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公众更加明确认知到人身家庭保护令并非是一个空谈的法条。最高法同时还列举了家暴证据形式,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等直接证据,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等或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这显然也表达了法律坚定反家暴的决心。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司法解释后,社会各界能对反家暴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保持持续关注,以使得越来越多家暴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后,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也应尽早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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