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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国有企业沟通人员综合考核管理方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沟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执行力,加强对沟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人综合实力的提升,结合集团公司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沟通人员:(一)职级在基层管理及以下;(一)考核年度沟通期在半年及以上。第三条释义(一)本方法所称沟通人员,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有安排地选派人员,在肯定时期内到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进行沟通,且沟通期间其管理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同时不占接收单位的人员编制。(
2、二)本方法所称综合考核,是指对沟通人员在沟通期间的工作业绩、学习状况、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第四条考核原则。考核严格遵循公允、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状况,避开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其次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沟通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第六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拟订集团公司沟通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第七条培训管理部负责对沟通人员学习状况进行管理。第八条各接收单位(-)负责根据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方法对沟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二)负责将沟通人员建议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状况反馈至
3、沟通人员原单位。第三章综合考核第九条各接收单位依据*员工绩效考核指导看法和各接收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沟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基层管理沟通人员年度考核等。第十条考核结束后,由各接收单位将沟通人员绩效考核建议得分、绩效归档建议(共分为A、B、C、D、E五档)以及基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反馈给沟通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赐予应用和兑现,兑现基数纳入原单位。第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在多个接收单位轮岗的沟通人员,接收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分按实际沟通月数分段计算;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原则上由主体接收单位进行打分,在主体接收单位沟通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因岗位特别性
4、等因素无法实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沟通人员,其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依据接收单位或沟通岗位层级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第十二条接收单位沟通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同层级沟通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须合理拉开差距,不得进行平均安排。第四章综合考核结果管理第十三条各原单位对沟通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状况向本人反馈并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第十四条沟通人员对综合考核结果有不同看法,可向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复核和申诉。第十五条各接收单位应支配专人负责沟通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关资料的存档。第十六条沟通人员最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积分兑换、薪酬福利调整及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基层管理沟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调整、奖惩激励、轮岗沟通、培育发展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原单位须严格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法以及基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要求对沟通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基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和应用。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未尽事宜,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基层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方法由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说明。其次十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