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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期交易。又称“现汇交易”,一般是指须在当日结清的外汇交易。但在日本及亚洲地区,外汇银行间的即期交易,多在第二个营业日结算。欧美各国的即期交易通常是在交易后的两个营业日以内结算。(2)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在买卖契约成立时买卖双方不需立即支付本国货币或外汇,而是预先约定在将来某特定日期进行结算的外汇交易。一般情况下,大额的外汇买卖多以远期交易方式进行。(3)掉期交易。是指在买进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金额相同的该种货币,但买进和卖出的交割日期不同的外汇交易。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即期对远期。即买进或卖出一笔现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一笔期汇。这是掉期交易最常见的形式。比如,某银行手头的外汇资金暂时多余,但将来又有支付需要,就可用即期交易方式把暂时多余的资金卖给其他银行,同时又以远期方式将其买回。远期对远期。即在买进或卖出某货币较短的远期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该货币较长的远期。好处是可以利用有利的汇率机会。明日对次日。即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明日)交割,第三个营业日(次日)再作反向交割。常用于银行同业的隔夜资金拆借。(4)择期外汇交易。择期的含义是买方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半月内)的任何一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因此,择期外汇买卖是一种交割日期不固定的买卖,属于远期外汇买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