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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99A122019-08-15实施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8902019综合养老社区服务规范Servicespecificationforcomprehensiveo1d-agecommunity2019-07-16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人员要求26管理要求36.1 管理制度要求36.2 安全管理要求37设施设备要求38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48.1 入住及退住服务48.2 评估服务48.3 生活服务48.4 营养膳食服务58.5 文化娱乐服务68.6 医疗与健康管理服务68.7 交通服务78.8
2、 安全服务88.9 物业管理服务88.10 10咨询服务88.11 智能化服务88.12 安宁服务99服务评价与改进99.1 评价方式99.2 评价内容99.3 持续改进9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活照料服务10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养老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军、孙兆元、方向东、李玉芳、张恋、张园、张志伟、蔡俊莉、王梓政、王进。综合养老社区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养老社区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天
3、津市各类综合养老社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64-2016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老年人thee1der1y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MZ008-2001,定义2.1综合养老社区comprehensiveo1d-agecommunity可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需求,为生活自理老年人设置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住宅,为生活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的养老院。社区内设置医疗区和综合服务区,集养老、休闲娱乐、教行、保健、医疗、康复、智能化为一体的养老社区。老年公寓apartmentforthee1der1y为生活自理老年人提供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配备老年人使用的生活、医疗及娱乐相
5、关的设施设备,并提供营养膳食、管家、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文化娱乐、教育等服务的养老机构。3.4养老院nursinghome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养生保健、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老年社会工作者thegeronto1ogica1socia1worker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MZ/T064-2016,定义3.2管家服务but1erservice安排专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医疗协助、紧急救助等综合服务。相关第三方re1evantthirdparty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
6、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GB/T35796-2017,定义3.4评估服务assessmentservice为了科学的为每一位老年人制定健康管理方案,确定服务需求类型及照料护理等级,安排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能力、健康状况、营养状况、潜在风险等进行的综合评估分析与评价工作。4基本要求4.1 应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持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4.2 社区内建筑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验收。4.3 应提供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4. 4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4.5
7、 养老社区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6 外包服务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5人员要求5.1 养老社区管理者应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任职前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5.2 社区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养老护理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后上岗: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医生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5.3 宜配备专职营养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提供相应的服务。5.4 应按照社区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
8、员,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5.5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提供健康证明,并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5.6 应配置定数量的老年社会工作者,人员配置及服务要求应遵守MZ/T064-2016中的各项要求。6管理要求6.1 管理制度要求6.1.1 应建立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营养膳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老年人综合评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医疗保
9、健制度、智能化信息管理制度、培训考评制度。6.1.2 应公示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接收条件、服务须知、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等。6.1.3 应制定以下规范: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服务提供规范,明确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环节、程序等:服务质量控制规范,根据质量控制指标,明确不合格服务的预防措施,制定服务质量的评价及改进办法。6.1.4 应建立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标准。6.1.5 应建立外包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6.1.6 应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及评估报
10、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保管期限应不少于老年人离开社区后5年。6.1.7 应保护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未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应泄露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6.2 安全管理要求6.2.1应符合MZ/T032-2012中的各项规定。6.2.2应对社区内各个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风险、事故的特征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6.2.3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白天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每日各不少于2次。6.2.4应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传染疫情、自然灾害、工
11、程故障、紧急医疗救助。6. 2.5应每月对社区内发生的风险防控事件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7设施设备要求6.1 应为生活自理的老年人设置老年公寓,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设置养老院。6.2 应设置食堂、娱乐活动室、健身房、洗衣房、便利店、理发室、药店、阅览室、医护室、咨询处等。7. 3宜设置相应设施以保证老年人从生活区抵达服务区可以不受外部恶劣天气的影响。7.1 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老年人应急避难场所。7.2 宜设置阳光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桌、座椅等。7.3 宜提供户外健身步道、按摩步道、健身广场、垂钓园、室内外温泉、游泳池等娱乐设施,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运营。7.4
12、 应设置园林绿化景观、场地景观及观赏水景,并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8服务项目与质要求7.5 入住及退住服务7.5.1 应安排专人为咨询入住的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供介绍社区的服务,包括社区内参观,对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及管理制度进行说明等。7.5.2 应协助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办理体检、评估、交费、合同签订等服务。7.5.3 应安排专人为退住的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协助办理合同解除、费用结算等服务。7.6 评估服务8. 2.1应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遵守MZ/T039-2013中的各项要求。8. 2.2应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营养状况、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8. 2.3应提供各
13、个阶段的评估服务,包括入住评估、定期评估和即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的护理等级、服务需求和健康管理方案。8. 2.4老年人的评估结果应经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确认、签字或盖章,评估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8.3生活服务8. 3.1管家服务每栋老年公寓应安排工作人员24H值班,为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应提前对入住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解,包括健康信息、生活习惯、文娱爱好、家属联络方式等;应协助老年人办理入住及退住手续,帮助新入住的老年人尽快熟悉社区内各类设施及环境: 受理老年人各类需求并跟踪完成情况;一一每天定时进行楼栋巡视,并配合安全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提供社区内各类信息的发布及传达; 听取老年
14、人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助服务。8.3.2清洁服务8.3.2.1环境清洁包括生活区和医疗区的环境分类管理、生活和医疗垃圾的分类处理。8.3.2.2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清新无异味。8.3.2.3定期更换床上用品及窗帘等,被污染的及时更换:定期清洁老年人居室内电器、家具、玻璃等:定期清洗消毒卫浴设备。8.3.3洗涤服务8.3.3.1洗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8.3.3.2应配备洗涤设备及固定场所,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保持洗衣场所环境整洁。8.3.3.3应有指定的地点收集被污染织物,避免在老
15、年人居住区域清点。8.3.3.4应按照不同织物确定收集时间,定期清洗。8.3.3.5被污染的织物,应单独收集、清洗、消毒。8.3.3.6老年人衣物应标识清楚,做到清洁、折槌整齐,准确无误送还老年人。8.3.4委托代办服务8.3.4.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老年人委托,代读、代写书信,代买用品,帮助处理老年人的各种文件,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社区内取药、代办就医预约等事项。8.3.4.2委托代办过程中,应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向他人泄露老年人私人信息。8.3.4.3受老年人委托代领、代缴各种物品和费用时,准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当面清点钱物,并核实、签字。8.3.5生活照料服务8.3.5.1应为生活部分自理老年人及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见附录A。8.3.5.2生活照料服务应由养老护理员承担,并配备生活照料必要的设施与设备。8.3.5.3养老护理员应定时巡查老年人居室,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