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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年市场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鲁光资评字2023第0030号(共一册第一册)评估机构名称: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日:2023年04月2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1111050002202300022合同编号:20230422报告类型: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鲁光资评字2023第0030号报告名称: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年市场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评估结论:4,961,300.00元评估机构名称: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人员:杨永(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4000137白琨(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14030003S(可扫描
2、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生成日期:2023年04月22日评估报告目录评估报告目录1资产评估师声明2评估报告摘要3评估报告正文5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二、评估目的6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五、评估基准日7六、评估依据7七、评估方法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九、评估假设11十、评估结论1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3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4十三、评估报告日14十四、评
3、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15附件16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4、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己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年市场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摘要鲁光资评字2023第0030号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在
5、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的年租金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评估目的:因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拟了解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的年租金市场价值,为此委托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行为涉及的设备年租金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的设备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一设备,具体范围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六、
6、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市场条件下的年租金市场价值为4,961,300.00元/年(不含增值税)。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23年03月31日至2024年03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未发现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04月20日。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
7、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市场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正文鲁光资评字2023第0030号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的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的年租金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均为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1、注册登记情况公司名称: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8、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青浦区沪青平公路1362号1幢1层A区191室法定代表人:吴崇林注册资本:100OOoO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93153116A成立日期:2012年04月0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金属矿品、非金属矿及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器材、办公家具、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酒店用品;投资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科技、化工科技、能源
9、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公司简介: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5日,注册地址为青浦区沪青平公路1362号1幢1层A区191室,法定代表人为吴崇林。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项丽琴持股1%o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设备租赁业务,主要收入为向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收取租金。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
10、23年3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1学大US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92.项丽琴11合计100100.00(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四)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关系: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同一单位。二、评估目的因拟了解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的年租金市场价值,为此委托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行为涉及的设备年租金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和评
11、估范围评估对象是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的设备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详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编号科目名称原值净值4-6固定资产一设备90,343,947.4427,000,102.49合计90,343,947.4427,000,102.49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二)主要资产概况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机器设备:共11套设备,主要为摩天轮、黑暗乘骑、四维空间动感互动影院等游乐设备。至评估基准日,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正常。四、价值类型
12、及其定义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03月31日。(二)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三)本次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
13、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3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5、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8、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9、中
14、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三)评估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8、 资产评估
15、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1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四)产权依据1、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2、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3、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五)取价依据4、 设备购置合同;5、 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6、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7、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六)其他参考依据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系先通过重置成本法计算评估对象涉及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