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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手机使用管理条例(试行)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培养负责任有作为的现代公民,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颁布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一、总则1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2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管理规定。(1)
2、家长同意填写申请表,并由家长亲自到校把申请表交给班主任。(2)班主任报年级段,年级段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学生发展处备案。(3)家长和学生与学校签订遵守学校手机管理规定的承诺书。(4)手机带入校园后交班主任统一保管。(5)在必须使用手机时,可在非上课时段向班主任提出使用请求,并及时交回班主任处保管。非使用手机时应保持关机状态,非特殊情况不得领用。3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学生,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4 .全校所有老师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段,填写扣留单。年级段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二、细则与处分1 .
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学校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段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年段警告处分,取消该生各类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段填写扣留单,由年级段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学校警告处分,取消该生各类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 .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给予学校警告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3 .
4、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4 .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服务与保障1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家长如需联系学生,可通过班级微信群、拨打班主任电话或任课老师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无手机学生如需联系家长,可使用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门岗的座机或借用老师手机。2 .学生发展处、年级段、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3 .加强教育引导。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综合教育活动课、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四、附则1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部共同组织实施。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则。4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