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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教工集体宿舍管理,创造文明、健康、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请教职工自觉遵守。第一条:租住集体宿舍原则1 .集体宿舍实行有偿使用、套房租用制(原则上每套房安排二人)。2 .申请集体宿舍的人员为本院正式聘用非*市户口的单身教职员工或正式聘用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员工。第二条:租住集体宿舍程序1 .申请住房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2 .经人事处审核、所在部门审核后通知后勤服务中心,视实际房源情况妥善安排。办理入住手续。第三条:租金收费标准1 .租住集体宿舍实行每月按套间收费制,具体标准如下:、1楼、6楼租金:200元/套/月(按住房人数平
2、均分摊)、2楼、3楼、4楼、5楼租金:220元/套/月(按住房人数平均分摊)2 .租住集体宿舍人员,水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3 .职工租用集体宿舍的租金和水电费,由后勤服务中心核实后报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4 .对按照规定要求必须要求退房但在收到退房通知后仍未退房的教职工住户,将以每平米10元的标准按照实际面积收取租金。第四条:租住集体宿舍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房管部门管理,不得私自拆改住房原有的设施及结构。第五条:租住集体宿舍教职工不得将住房私自转借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收回。第六条:租住集体宿舍教职工住房内配置的物品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将由租用者修复和赔偿。第七条:教职工结婚后集体宿舍三个月内退回后勤服务中心,(自结婚之日起算)。如不退房将按第三条租金收费标准第4点进行收费。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