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试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强化大庆精神铁人精神育人,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系(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制定教学管理规程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等。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
2、务1组织全体教学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学习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新经验。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2 .建立、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3 .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4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向纵深发展。5 .构建科学、规范、符合学院实际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运行模式1 .我院教学管理实行“学院和系(院)两级管理体制,以系
3、(院)为主”的运行模式,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原则实施教学管理。2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3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机构,研究和审议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具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由院长直接聘任,每届任期三年。4 .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学评价中心是学院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实施指导、协调、服务、评价等基本职能。教务处主管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主管学科建设工作,教学评价中心主管教学检查、评估评价工作。5 .系(院)是学院教学基
4、层单位,具体组织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系(院)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系(院)党政领导都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本系(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系(院)分管教学的副主任通过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从事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系(院)其他管理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教研室主任通过学科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学业导师等,根据教研室管理职责,具体组织教师完成教学、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任务。6 .各级教学管理机构都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
5、利。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和学分、学位、课程体系和设置、实践教学、教学时间计划表、课程结构比例表、各学期周数分配表、双语教学课程、主要课程简介等。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适时增减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由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并与各系(院)协商后确定。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1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是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院)具体实施。2 .教务处提出“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
6、则性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执行。3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系(院)根据学院“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编制或修订。各系(院)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经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由系(院)主任签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编排技术性问题,对于专业性的问题由各系(院)把关。新制定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使用与调整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学院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4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
7、况,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专业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开设学期变更、课程顺序调整等),经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由各系(院)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5 .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等,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6 .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需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第三章教学运行管理第九条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
8、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成绩与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第十条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之一。教学大纲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重点、难点和学时等,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1 .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系(院)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教务处给予指导。2 .教务处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大纲编写规范,提出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的原则与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提供参考格式等。3 .系(院)根据教务处要求
9、,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详细的工作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任务,经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系(院)主任签批后实施。教学大纲要按专业合订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4 .系(院)在执行教学大纲过程中,可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改革需要,在开课前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须经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系(院)主任签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5 .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由系(院)负责检查、落实,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抽查。第十一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教务处审批全院各专业的教学时间计划表,并下达下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各系(院)根
10、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上报下学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分工(含实验课程)。6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定任课教师资格后,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课,专业课程的排课由各系(院)负责,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完成,教务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7 .课程表排定后,试运行一周,试运行结束后课程表原则上不允许改动。8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用房的调度、安排,接受并审批教学用房的申请。第十二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教务处主要职责:1 .制定学院实习(见习)、实训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部署全院的实习(见习)、实训工作。2 .提出实习(见习)、实训大纲编制的原则,制定实习生鉴定表。3 .制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
11、定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部署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4 .制定学院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和学院专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部署全院的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5 .制定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部署全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6 .负责以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指导、总结与评比工作。系(院)主要职责:1根据学院实习(见习)、实训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系(院)实习(见习)、实训计划,编制实习(见习)、实训大纲。7 .负责本系(院)实习(见习)、实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成绩评定、总结、评优和经验交流。8 .根据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9 .根据学院有
12、关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10 根据学院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评价和总结工作。11 根据学院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制定各专业技能训练、考核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成绩评定、总结和经验交流。12 根据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第十三条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13 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14 编制教学校历,对教学周数、复习考试等做出合理安排。15 负责对全院各系(院)教学秩序和教学
13、管理状态的检查。16 制定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安排意见,汇集教学检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要求。17 负责学生证、毕业(肄业、结业)证、校徽及各类学业证件的办理工作。18 收集各类教学信息,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19 负责学生各类证明的审核和开具。系(院)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本系(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工作总结。20 开展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自主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21 实行系(院)领导教学检查值班制度,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教学调度工作,维护教学纪律。22 做好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汇总和上报工作。23
14、 组织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24 做好学院及教务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25 定期、不定期召开系(院)务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等,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第十四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教务处主要职责:1 .负责学院教学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各类考试的报名、汇总及上报工作,并组织考试。2 .负责制定教学考试的安排意见,协调各系(院)安排考场。3 .负责组织印刷期末考试试卷。4 .负责全日制学生考试的统计汇总与审批工作。5 .制定各类考试课程命题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系(院)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6 ,组织进行各类考试的巡视,认真核实教师的违纪和考生违纪或作
15、弊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系(院)主要职责:1 ,组织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命题,做好试卷保管及保密工作。2 .制定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并负责本系(院)各类考试的组织、考场布置与巡视等工作。3 .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和补考不及格(含不允许正常补考)的毕业班学生,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审批。4 .统计本学期补考、缺考、缓考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教务处。5 .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集体评卷,并及时录入成绩。6 .组织教师进行期末考试的卷面分析。7 .配合教务处做好国家级、省级各类考试的报名统计工作。8 .根据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做好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等工作。第十五条成绩与学籍管理教务处主要职责:1 .制定成绩管理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2 .负责成绩录入的技术指导及相关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处理成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3 .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将本学期学生成绩在学院主页INTERNET发布,以便学生查询。4 .负责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5 .指导教学单位对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建立考试成绩与教学质量、命题质量互为反馈的机制。6 .负责对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毕业、结业、肄业学生的审核与通报工作。7 .负责各学期学生免修课程的审批。8 .负责学生和学号的编制工作。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