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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示范文本(2023年版)安徽省水利厅二O二二年十月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安全生产监督准备工作5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76专项施工方案监督107安全生产备案与信息报送118工程验收监督129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1310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与举报14附录A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申请15附录B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21附录C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要点22附录D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编制要点27附录E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30附录F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清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水利水
2、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31附录G专项施工方案检查要点51附录H安全生产监督报告编制要点55附录I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举报受理书56附录J安全生产资料报备单571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定本示范文本。1.2 本示范文本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准备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全生产备案与信息报送、工程验收监督、安
3、全生产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与举报等。1.3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安徽省水利行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小型工程可简化执行。1.4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1.5 下列文件对于本示范文本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4、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示范文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示范文本。S1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17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13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1399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1400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14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1425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17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176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12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70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
5、业卫生设计规范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33OOO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术语2.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2.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监督安全生产
6、主体责任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2.3 安全生产监督期自办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始,至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或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止,现场监督检查至工程完工验收止。2.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
7、、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2.5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2.6 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2.7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停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参建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8 保证安
8、全生产的措施方案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初期,根据工程建设特点所制定的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2.9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2.10 职业健康安全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3基本规定3.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职责1依管辖权限受理安全生产监督申请;2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对工程建设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实施监督;4受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备案和信息报送;5对工程验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9、;6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安全设施的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7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建议。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5提出约谈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建议;6记录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不良
10、行为并上报;7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罚建议。3.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有条件的可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对工程施工现场辅助监督检查,可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安全生产检查检测服务。现场检查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可聘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现场检查。3.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4安全生产监督准备工作4.1 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
11、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工备案。4.2 项目法人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申请(格式见附录A),并同时提交以下附件:1工程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2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及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4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组建批复文件。4.3 项目法人应按附录A-I及时将分批进场的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工程进度资料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补报。4.4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受理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格式见附录B)。对
12、不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受理条件的,应通知项目法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完善。4.5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下达后,开展首次安全生产监督时召开监督联络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包括:1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全过程咨询机构等,下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4.6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召开首次监督联络会应告知:1安全生产监督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2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编制和完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的要求;4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
13、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5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6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要求;7其他事项。4.7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4.8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编制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录C)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4.9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结合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编制要点见附录D)o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宜以书面形式抄送项目
14、法人。4.10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实行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联系人主要职责如下:1按规定具体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2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3提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4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拟订监督检查意见书,拟订责任追究建议,接受整改回复资料;5参与工程验收、拟订安全生产监督报告;6做好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工作,拟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建议;7受理安全生产资料备案;8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监督台账、档案等;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于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首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
15、施方案落实情况;2各参建单位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3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及到岗履职情况;4施工单位员工劳动合同与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参建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6施工单位对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进行封闭管理、“五牌一图”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7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钢筋、木工和砂石骨料等生产加工厂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或验收情况;8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临时用电、消防保卫、临时工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的检查验收情况;9特种设备、危险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5.2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主体工程实施阶段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对项目法人、勘察(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等适时组织检查。5.2.1 对项目法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