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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外出活动报批制度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负责人(科任老师、班主任、年级主任、科室主任等)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负责人必须在外出前三天先后报年级主任、安保办、教务处、相关处室、分管安全领导、校长。重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方可实施。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有分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同时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在外出前必须要实地勘察活动路线、地点等,对可能影响出行安全的潜在事故隐患必须彻底根除,同时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外出活动要适应学生体能和符合学生心理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五、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