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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
2、治理水上运输、渔业以及农(自)用等船舶各类安全隐患,清理取缔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等行为,集中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影响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落实客(车)渡船舶、旅游船舶、渔业船舶等重大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渡口渡运安全大检查(XX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检查)1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从事水上过驳、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以及非法渡运停靠
3、点、非法渡口、使用非渡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2 .排查渡口设施完备情况,包括渡口守则设立和维护情况、渡口硬化情况、渡口坡道减速设施设置情况、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线设立情况等。3 .检查渡口渡船开展应急演练情况、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4 .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和渡船船员履职检查,包括车(客)渡船救生和消防设备配备情况、渡船开航前自查落实情况、渡船船员持证情况等。5 .检查是否落实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安排相应专门人员到渡口现场维持渡运秩序与安全。(二)涉水旅游及体育活动安全大检查(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XX海事处牵头,各乡
4、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检查)1开展旅游排筏、摩托艇、皮划艇、“渔家乐”、景区漂流等新兴涉水旅游、涉水体育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船只、无证游艇、无证排筏等在旅游景区(点)、通航水域等非法载客从事水上旅游和体育行为。2 .检查涉水旅游活动准入关,确保涉水旅游项目达到安全管理措施“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求。3 .检查涉水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船公司、旅游船舶是否落实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等。4 .开展旅游码头和旅游船舶大检查,包括码头设施是否齐全,旅游船舶日常维
5、护是否到位、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和放置、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开展等。(三)“三无”船舶及农(自)用船舶安全大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XX海事处、县经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检查)1排查农(自)用船舶是否按规定备案登记管理、是否悬挂农(自)用船名牌管理、是否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操作员是否参加培训和教育管理等。5 .严格控制农(自)用船舶载人数量(包括操作员和乘员不得超过3人),督促农(自)用船舶人员在航行时穿戴救生衣,严禁农(自)用船非法从事载客经营活动。6 .对无法纳入农(自)用船管理范围的“三无”船舶,应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并依法取缔,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水上作业
6、和运输活动,严防“三无”船舶从事客货运输、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7 .组织对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的摸排,依法打击和取缔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厂(点)。(四)渔业船舶及商渔船防碰撞安全大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XX海事处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检查)1深入排查商渔船碰撞方面风险隐患,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8 .集中整治网箱养殖碍航等问题,严禁渔业船舶在航道内违规设置渔具等碍航物和违规从事捕鱼作业等,避免非法养殖侵占航道。9 .检查渔船适航状态、职务船员配备、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严防“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厉打击无证船舶捕捞、渔船非法载客、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作业等违法违
7、规行为。(五)河道采砂活动安全大检查(县水利局(县河长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检查)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区总河长令第XX号),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非法采砂问题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售砂行为,依法拆解“三无”采砂船、运砂船和相关机具。10 认真做好采砂船舶指定区域停泊管理,对擅自离开停泊区域的采砂船舶依法依规处理。11 开展堆砂场和上砂点大排查,全面排查各堆砂场和上砂点生产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未经批准和未按相关批准要求设置的堆砂场、上砂点要依法依规处理、取缔、清理。(六)通航环境安全大检查(XX县航道养护中心、县交通运
8、输局、XX海事处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检查)1排查桥区通航安全隐患,检查桥梁是否依规设置和维护标志标识、防碰撞设施,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采取有力措施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风险。2 .排查港区、船闸、浅滩等水域安全隐患,加强船闸岁修期间船舶集中停泊秩序管理及开闸后船舶过闸疏导,防范船舶火灾、走锚、碰撞等险情。3 .排查河道沿岸码头,核查码头生产经营资质,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码头。4 .检查水上水下施工项目,核查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建立落实通航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 .认真排查各类助航设施,做好辖区航道及航道
9、设施的养护和应急处置工作。(七)涉水企业安全大检查(各涉水企业主管部门负责)1检查涉水企业节后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计划、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人员专题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条件确认等落实情况。6 .检查涉水企业重大时间节点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7 .检查涉水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有关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8 .检查涉水企业部署落实春运、冬奥、全国“两会”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三、排查整治安排和主要措施(-)排查整治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至5月底前)。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场所和突
10、出风险,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细化完善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9 .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实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填写隆安县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清单(详见附件),分门别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10 总结深化阶段(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深化整治成效。11 “回头看”
11、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问题隐患清单的备案情况,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针对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隐患,要责任到人,采取实名制看护等严管严控措施,对发现排查整治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二)主要措施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保春运、保“两会”为安全防范主线,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分级分类跟进全覆盖督导检查同步进行。1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严格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2
12、.对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隆安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曝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报各部门开展的典型执法案例特别是涉及危险作业罪典型执法案例。四、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带头组织开展大排查
13、大检查大整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抓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将责任压实到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人。要紧盯不落实的每一个环节、抓住不落实的人,深化责任压力传导,确保责任链条闭合。(二)突出重点,从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盯渡口渡运、水上旅游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水上危化品、油品运输领域,强抓事故易发多发、隐患风险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行刑衔接等打击作用,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非法违规行为。(三)广泛宣传,加强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本
14、次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舆论工具,宣传水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当地涉水活动的管理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通过“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实施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重大事故(问题)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以及典型执法案例,于2023年12月
15、20日将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报告,报XX县安委办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隆安海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XXXo联系人:XX,电话:XX)o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
16、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三个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2、工作目标:通过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达到“两个100%”。即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二、重点排查治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