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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州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工作方案为建立我州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工作机制,推动全州初中学校开齐开足音乐课程、丰富艺术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州初中学生艺术素养,特制定本方案。一、测评内容音乐素质测评指标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组成。基础指标是初中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初中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二、测评形式素质测评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完成时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5个学期)每学期期末。素质测评采取随堂考评记录与闭卷考试、现场测评等相结合方式,以能测评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水平为准。由各校在每学
2、期期末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三、测评计分每次素质测评以100分计,其中基础指标3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初中阶段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5个学期音乐素质测评的平均成绩,按30%计入音乐个人考试得分。四、测评要求(一)音乐素质测评工作从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0年秋季学期音乐素质测评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音乐素质测评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内组织完成。(三)基础指标(30分)根据平时学生参加音乐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的情况赋分。学业指标(50分)和发展指标中的自主学习(10分)可以通过卷面考试或现场测评,艺术特长(10分)应
3、通过现场展示进行,具体测评办法由县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制定。(四)每学期末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后,班级、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生,应该重新组织测评。(五)学校要根据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成立音乐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家长、学生公布测评内容、测评方式和操作流程,建立学生音乐素质测评档案资料(含出勤记录、参加课外活动记录和测评后结果确认签字等),做到客观公正、有据可查。(六)州属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工作按照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七)测评内容和分值严格执行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指标。五、监督机制(-)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细化测评办法和操作流程及有关规定。以县市为单位,成立初中音乐素质测评监督工作小组。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市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音乐教研员、音乐骨干教师等组成。(二)每年5月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初中音乐素质测评交叉检查,主要查看各学校初中音乐素质测评实施、音乐课程开课及有关音乐活动开展情况。(三)各县市制定下发的初中学生音乐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于2021年3月底前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四)州教育体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