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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
2、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
3、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
4、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
5、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目次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 材料工程要求51.1 1一般规定51.2 防水混凝土51.3 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51.4 水泥基防水材料81.5 密封材料81.6 其他材料94 设计104.1 1一般规定104.2 明挖法地下工程114.3 暗挖法地下工程134.4 建筑屋面工程144.5 建筑外墙工程174.6 建筑室内工程18
6、4.7 道桥工程194.8 蓄水类工程205 施工235.1 1一般规定235.2 明挖法地下工程255.3 暗挖法地下工程265.4 建筑屋面工程265.5 建筑外墙工程275.6 建筑室内工程275.7 道桥工程275.8 蓄水类工程276 验收297 运行维护341.1 1一般规定341.2 管理341.3 维护34引用标准名录36.o.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性能,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防水工程质量,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
7、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耍求。2基本规定2.0.1工程防水应遵循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0.2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S结构设计工作年限;2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3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4桥梁工程桥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桥面铺装设计工作年限;5非侵蚀性介质蓄水类工程内壁防水层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10年。2.0.3工程按其防水功能重要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划分应符合表2.0.3的规定。工程类型工程防水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建筑工程地下
8、工程有人员活动的民用建筑地下室,对渗漏敏感的建筑地下工程除甲类和丙类以外的建筑地下工程对渗漏不敏感的物品、设备使用或贮存场所,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建筑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民用建筑和对渗漏敏感的工业建筑屋面除甲类和丙类以外的建筑屋面对渗漏不敏感的工业建筑屋面外墙工程民用建筑和对渗漏敏感的工业建筑外墙渗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工业建筑外墙室内工程民用建筑和对渗漏敏感的工业建筑室内楼地面和墙面续表2.O.3工程类型工程防水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市政工程地下工程对渗漏敏感的市政地下工程除甲类和丙类以外的市政地下工程对渗漏不敏感的物品、设备使用或贮存场所,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市政地下工程道桥工程特大桥、大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上的桥梁,交通量较大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钢桥而板桥梁除甲类以外的城市桥梁工程;道路隧道工程蓄水类工程建筑室内水池、对渗漏水敏感的室外游泳池和嬉水池。市政给水池和污水池、侵蚀性介质贮:液池等工程除甲类和丙类以外的蓄水类工程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蓄水类工程2.0.4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O.4的规定。2.0.4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工程类型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I类II类山类建筑工程地下工程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与地下结构板底标高高差HNOm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与地下结构板底标高高差HOm屋面工程年降水量PN1300mm400InInW年降水量P1300mm年降水量P400mm外墙工程年降水量
10、P21300mm40OmmW年降水量P1300mm年降水量P400mm室内工程频繁遇水场合,或长期相对湿度RH290%间歇遇水场合偶发渗漏水可能造成明显损失的场合续表2.0.4工程类型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I类II类In类市政工程地下工程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与地下结构板底标高高差HAOm抗浮设防水位标1与地下结构板底标高高差H1.21.2自粘、胶粘力1.020.820.8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及塑料防水板焊接23.。或卷材破坏自粘、胶粘1.020.820.8胶带0.620.520.53.3.5 防水卷材搭接缝不透水性应符合表3.3.5的规定,热老化试验条件不应低于70C7d,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CX7d03.3.5防水卷材雌!不透水性防水卷材类型搭接工艺搭接缝不透水性无处理时热老化浸水聚合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0.2MPa,30min不透水自粘、胶粘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及塑料防水板焊接自粘、胶粘、胶带3.3.6 用于混凝土桥面防水工程的防水材料与混凝土基层在23时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O.25MPa0337钢桥面防水粘结层的材料性能应能保障在交通荷载、温度作用等疲劳荷载作用下的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要求。333耐根穿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