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调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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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引调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水务局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引调工程项目代码2211-130527-89-01-5954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和区贾宋镇、和阳镇、河郭镇、三思镇、闫里乡地理坐标引调工程位于东经114。36,114。50,北纬36。55。37。06,之间线路1:起点:东经403954.941北纬37叼29.780终点:东经114。4324.010、北纬37352.174线路2:起点:东经114。36,52.060、北纬37。12925”终点:东经114。4-11.03

2、1、北纬37。041.051线路3:起点:东经114。4054.920、北纬36。5921.130”终点:东经4448.853北纬36。5夕52.728线路4:起点:东经114。39,35.670、北纬36。563674”终点:东经114。4116.945、北纬365541.570线路5:起点:东经4418.830北纬365542.066终点:东经114。/127272、北纬36。568.49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水利126引水工程其他用地面积(km2)/长度(km)铺设管线长度41.94km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3、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南行审立项字202324号总投资(万元)4287.68环保投资(万元)33.56环保投资占比(%)0.78%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引调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且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

4、限制和淘汰类行业,项目不属于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邢环字202318号)中禁止审批类项目。本项目已经取得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分析近年来,随着南和区经济的大力发展,相应的生产、生活、公用事业等用水量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节约地下水,调剂南水北调的长,将长作为以“优先使用外调水,合理保护地下水”为水资源配置原则,完善市企业直供水系统,以外调水为该地区企业用水的常规水源,有效缓解供需矛盾,对区内的地下水资源生态系统逐步得以休养恢复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河北省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冀水超采治理办(2023)

5、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要求逐步关停全市城镇自备井。项目区水源采用南水北调引,且水源水量可以满足项目区内企业直供,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水源的保障。本工程是以南水北调为基础,铺设管网实现企业直供,为本次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是改善受水区内用水情况不可多得的机遇,项目的实施既可以为项目内自备井关停提供基础保障,又可进一步压减地下水的开采,因此该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

6、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有利于项目施工和运输。项目所在区域内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综上,本项目选址可行。3、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评价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313号)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三线一单”中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

7、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2OO.81km2,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9.65%。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其次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同时包括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等。本工程布置于河北省贾宋镇、和阳镇、河郭镇、三思镇、闫里乡等5个乡镇,其中线路3以地下钻顶管方式从两岸通过南澧河地下,不在河道内施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中注释至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属于无害化通过,且本项目属于引水配套供水

8、工程,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规定,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04$HXtt40wrHi4图11生态保护红线与本工程位置图(2)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项目特点,项目实施后主要利用的资源为土地资源。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侵占基本农田,不会触及土地利用上线。根据邢台市人民

9、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313号),本项目与“与邢台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对比详见下表。表M项目与邢台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型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土地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本项目无永久耕地占用,临时占地涉及耕地,施工中保证耕作层单独存放,工程结束恢狂原有耕作条件2、

10、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不涉及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涉及4、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

11、定标准的煤炭。不涉及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数据统计,邢台市2023年So2、No2、PMio、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IOUgzm3、31ugm75ugm43u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6mgn,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72u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PMio、PM2,5O30因此,邢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相关数据可知,达标天数245天,同比增加39天,其中优级天数43天,同比增加12天

12、,重污染及以上天数14天,同比减少4天,较好的完成了相关污染源削减工作。邢台市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了相应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因此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本项目为引水工程,营运期不涉及废水排放,建设不会触及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3)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

13、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区域声环境质量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穿越居民聚集区段达到1类,其他线路达到2类标准,表明该区域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主要为施工人员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不会触及地下水及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14、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313号),本项目与“与邢台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对比详见下表。表12项目与邢台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型邢台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土壤污染防控目标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203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本项目为引水工程,不涉及空间布局优化1、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15、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为引水工程,不涉及污染排放管控1、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2、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3、在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格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坚决关闭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机-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本项目为引水工程,不涉及续表1-2项目与邢台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型邢台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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