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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XXX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开展的总承包、联合体、投融资等存在重要经营风险的项目,特别是发生亏损、海外EPC及投融资、新业务等重点风险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在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尽可能采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GB/T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3工作职责3.1 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3.2 履约责任部门指导、监督部门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3.3 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竣工验收的
2、主要执行责任者,负责按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组织完成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4公司级竣工验收4.1工程完工后,总包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检,并完成整改,经履约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级竣工验收申请至工程管理部。4.2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履约部门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定,并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为合格的,组织公司级竣工验收;复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履约部门应依照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复验,直至结果合格。4. 3参与验收主要人员包括:(1)总承包履约部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2)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的负责人;(3)勘察部门的负责人;(4)设计部门的负责人;
3、(5)外部专家。4.4公司竣工验收通过后应编写“公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名称;工程量、设备试运行情况等;(2)竣工验收组织的单位和代表;(3)质量验收情况;(4)竣工验收程序;(5)竣工验收意见;(6)签名盖章确认;(7)竣工验收报告。4.5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方可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申请。5监督与考核5.1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时,应在合同条款内明确除因承包方原因外,应在项目投产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项目结算。5. 2总包项目部应在工程投产前完成公司级验收闭环,并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申请,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