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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项目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项目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2职责2.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解释并归口管理。2. 2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项目部车辆的后勤保障、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及台账管理工作。2.3安全环保部负责交通安全监督考核,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项目交通等事故。3工作要求3.1 专兼职驾驶员(含租赁车辆驾驶员)管理3.1.1 驾驶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项目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3.1.2 兼职驾驶员执行公司内部“准驾证”制度,没有公司“准驾证”一律不准驾驶项目部机动车辆及租赁车辆。3.1.3
2、综合管理部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兼职驾驶员(含租赁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3. 1.4综合管理部应审核、留档专兼职驾驶员各类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并建立专兼职驾驶员台账,记录专兼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记录及交通事故或处罚情况。3.2车辆管理3.2.1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对入场车辆进行检查和资料审核,并备案归档机动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年检证明等),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3.2.2综合管理部应负责现场车辆消防应急物品的配置和管理,包括车载灭火器、医药箱(含药品)、警示三角架、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卡等。3.2.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3、0在通过铁道口,道路狭窄地段,施工高峰人员稠密视线不清地段车辆时,时速不准超过5kmh.3.2.4综合管理部应明确车辆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检查工作,执行“三勤”制度,即对机动车辆做好出发前、行车中、出车后的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转向、制动、灯光、刮水器、后视镜等部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3.2.5除因工作用车需要外,专兼职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项目部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3.3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3. 3.1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3.3.2综合管理部应每月底前向履约部门报送机动车辆台账、车辆安全检查表(230.20-01)交通事故报告表(230.20-02)、交通安全情况月报表(230.20-03)。3.33项目冬歇春节长假等停工期间,综合管理部应统计车辆入库及出库情况,对于期间因工程需要使用车辆的应组织使用人员填写每日用车记录,复工后由综合管理部递交履约部门。4相关的公司级管理表单4. 1车辆安全检查表(230.20-安)4. 2交通事故报告表(230.20-02)4. 3交通安全情况月报表(23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