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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后信息的报送和调查。2职责2. 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解释并归口管理。2.2 项目经理是事故事件报送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范围内的事故、事件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2.3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2.4 技术管理部负责为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撑。2.5 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监督分包商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本单位事故事件。3工作要求3.1 事故、事件的信息报送3.1.1 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总承包项目安全总监、总承包项目经
2、理,总承包项目经理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履约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判断为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立即组织填写事故快速报送单(230.06-02)、突发环境事件初报单(230.06-03)。如遇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和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环境污染事件应在1小时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填写事故续报单3.1.2 事故及事件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30.06-04)、突发环境事件续报单(230.06-05)。3.1.3 事故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填写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表(230.0
3、6-01),于每月24日前将信息报送至履约责任部门。3.2事故、事件调查3. 2.1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调查a)各类事故、事件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事件调查。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事件调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b)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3. 2.2轻伤事件的调查a)经公司安委会授权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轻伤事件调查、处理;事件调查应形成事件调查报告
4、逐级报送至公司安委会。b)项目各部门、各分包商应配合项目经理开展轻伤事件调查。4. 3责任追究4.2.1 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追究执行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或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3. 3.2轻伤事件由公司安委会依据事件调查报告进行责任追究。4相关的公司级管理表单4. 1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表(230.06-01)4.2 事故快速报送单(230.06-02)4.3 突发环境事件初报单(230.06-03)4.4 事故续报单(230.06-04)4.5 突发环境事件续报单(230.06-05)5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调查
5、报告主要内容1工程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1 工程或生产现场基本情况;2. 2参与工程建设或生产的相关单位基本情况。2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1事故经过和抢救情况;2. 2人员伤亡或失踪情况;2. 3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 4现场及后方应急救援、善后处理情况。3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3.1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其它原因,明确事故性质。4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1 根据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4. 2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经济处罚建议。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5. 1总结事故发生部门、项目部和相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吸取的教训;5.2针对事故所在部门、项目部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