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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握立法精神做好实习生的入职管理实习生签实习协议就可以了,不用签劳动合同,自然也不用买社保。因为实习期不属于正式用工,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缴纳社保金。毕竟档案都还在学校里。在校期间学校买的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有保险公司理赔,不属于政府的社会保险范畴。实习是在校学习的延续,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因此实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受民法、民法典的调整。同样是实习生,也是分情况的。如果是毕业之前的实习,一般需要签订实习协议,这不同于劳动合同;如果是毕业提前到企业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是我们的常规认知
2、。实际上,未正式毕业的大学生,如果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持不签订劳动合同意见的,思维应该是受到了意见的直接影响。在劳动关系的解读上,除了熟知相关法律内容之外,更要了解其立法精神。我们该如何正确把握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实际上意见
3、第12条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大学生未正式毕业,只是未拿到毕业证,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已经不用再上课了,自然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签了合同,依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这种情形,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被反复证明。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未正式毕业的大学生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未毕业大学生与企业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既维护了大学生的利益,也有效防范了企业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未毕业大学生入职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很多HR都有困惑,主要原因在于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有偏差。实践中,我们要充分理解立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的内涵,才能做到合法用人,合理控制用人风险当然,如果企业与应届毕业生签订有三方就业协议,可以按三方就业协议相关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