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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庄乡中心幼儿园教师用电安全协议书为进一步做好我园的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我园的财产安全,我园与全体教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为提高我园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二、各班、各功能室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我园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针对各室各场地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各类规章制度。我园法人代表对本园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四、每天下班前应有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功能室管理人员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五、各种用
2、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六、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总务处批准;七、未经总务处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八、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总务处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九、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总务处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十、做好防雷击工作,定期检测避雷设施系统,确保设施完好。十一、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一般部位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半月检查一次,关键部位一周检查一次,及时汇报和分析检查情况,整改隐患不遗余力,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十二、消防器材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十三、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总务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人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幼儿园(公章):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