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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以水上
2、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渡运等涉水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整治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严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XX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XX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XX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3、。三、大排查大整治主要内容(一)渡口渡船安全1、重点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从事水上过驳、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以及非法停靠点、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2、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渡口和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情况。3、检查渡口安全管理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4、检查乘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船;是否落实“一渡一岗”制度。5、检查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6、检查是否存在运输船舶超载、非法载客和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经营现象等。(二)涉水旅游活动安全排查涉水旅游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排查经营管理单位、船公司、旅游船
4、舶落实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等情况。(三)水路旅客运输安全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四)水路货物运输安全一是排查危险货物航运企业
5、和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隐患。重点排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二是排查船载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现场安全隐患。加强到港危险货物船舶装卸、过驳、供受油等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予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作业。对未严格执行作业前检查制度、作业中值班巡查制度等情况,依法严肃处理(五)其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X委(2023)XX号)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四、排查整治安排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8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
6、要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大排查大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二)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
7、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并督促整改。五、检查方式(一)单位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各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自查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各企事业、生产
8、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六、有关要求(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落实;及时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今年以来贵港市安委办督查和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2023年之前能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各部
9、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对检查工作不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提出整改措施,以致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关闭的坚决按标准关闭到位,该处罚的依法坚决处罚到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元旦、春节期间,凡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停产(业
10、)放假,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并安排专人值守。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高危企业或其他行业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基础上,元旦、春节期间可安排生产,但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格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都有领导在现场抓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春节过后恢复正常生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做好恢复生产安全准备工作,并报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五)认真做好节日值守应急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六)严肃追责问责对隐患自查自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
11、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惩,计入信用记录。对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请各单位自6月份起每月1日前(12月1日首次报送)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2023年12月20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局法规股。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
12、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13、针,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三个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2、工作目标:通过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达到“两个100%”。即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二、重点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1、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配备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水上交通企业、渡口码头、船舶、浮动设
14、施、船员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20XX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船舶和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海事部门。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三、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排查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水运企业、航道、渡口码头、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安全防护等方面全面逐一排查治理,市领导组实施重点抽查与督导。(二)重点排查内容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重点排查治理各水运企业(业户)、航道、渡口码头、船舶和浮动设施、船员的基础设施、技术状况、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水运企业(业户)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体
15、制机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或未成立;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或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或未落实;劳动纪律不执行;现场管理混乱、应急预案和措施未制定等现象。船舶和浮动设施是否存在超速超员超载;技术状况不适合航行或运行;船舶检验和运输许可未年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等现象。船员是否存在各类适任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现象。渡口码头是否存在无乘船须知公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建设施工工地违章作业和未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等现象。是否存在无证挖沙采砂、破坏通航环境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审批等现象。四、时间安排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16、5月至6日):安排部署和发动阶段。凡涉及水上旅游业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根据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和总体方案,制订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第二阶段(7月至8月):水运企业(业户)自查和县级政府排查阶段。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自查情况报所在县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