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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食堂从业人员临时工安全责任甲方:乙方:供应商为加强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质量安全和供货商管理,规范公司食品原材料供货行为,建立公司员工食堂的安全责任制,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一、责任书起止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二、责任主体供应商代表人或个体商户负责人为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三、供应商要求1、凡是给公司食堂供货的供应商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手续,如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需根据我司办公室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除此之外不能听从任何部门或个人的要求提供非我司确定
2、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并签字确认。4、供应商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供货质量,不得提供毒烂变质的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四、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处理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3、合同解除和终止后,乙方与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五、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5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六、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七、合同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