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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甲供材料计划、进场验收及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管理,使甲供材料计划、验收及计量支付工作责任明确、流程清晰、标准统一,结合工程建设第二条甲供材料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主要防水材料、车站公共区及车辆基地的装修材料等。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甲供材料的计划编制、审核、审批及备案,进场材料验收计量方法及程序,材料检测,材料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甲供材料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总工办职责(一)甲供材料供应商中标后,总
2、工办会同合同管理总部将中标甲供材料供应商及合同文件向项目管理单位移交,甲供材料纳入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二)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甲供材料供应管理工作,协调甲供材料现场供应。(三)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解释计量规则,调解计量纠纷。(四)组织进行甲供材料供应商动态履约评价(甲供材料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另行发布)。(五)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甲供材料供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一)根据合同对甲供材料供应实施总体管理,进行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的审核、审批及备案,参加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审核、审批甲供材料计量相关单据后报送公司财务总部履行材料款支付程序,依据合同编制竣工结算甲供材料相关资料,配
3、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工作。(二)甲方代表审核甲供材料总体及阶段需用计划,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甲供材料进场验收,签认甲供材料进场验收、计量相关单据。(三)进行甲供材料供应调度,并根据工程进展要求甲供材料供应商应急响应。(四)组织甲供材料供应商按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合格的装修材料样品,接收设计单位签认的装修材料样品并进行封样,封样后的样品由项目管理单位留存并向土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发放(各一份),封样样品留存直至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五)按合同要求组织进场甲供材料的抽检工作。(六)按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材料验收、交货期及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对违约的甲供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理。(七)对土建总承包单位
4、、监理单位的甲供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附件11.参建单位土建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甲供材料供应商职责)。第三章计划管理第;1、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2、甲供防水、装修材料阶段需用计划。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及甲供防水材料阶段需用计划为根据土建及装修施工进度计划定期编制的计划。甲供装修材料阶段需用计划为根据装修工期要求、施工节点计划及工程进展及时编制的计划。|(一)编制及报审:土建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及甲供防水、装修材料阶段需用计划,填制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报审表、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表(附件1)及甲供防水、装修材料阶段
5、需用计划表(附件2),报监理及甲方代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及备案。(二)审核:监理及甲方代表负责审核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和甲供防水、装修材料阶段需用计划。(三)审批及备案: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审批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及甲供防水材料阶段需用计划,并对甲供装修材料阶段(四)下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向甲供材料供应商下达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及甲供防水材料阶段需用计划;土建总承包单位负责向甲供材料供应商下达甲供装修材料阶段需用计划。甲供材料供应商对各类计划进行签收确认。I第八条 总体需用计划的依据、内容、时间要求及落实(-)依据:土建及装修施工进度计划、设计文件、施工图、施
6、工现场实际测量结果、甲供材料生产运输周期。(二)内容:提报甲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色号、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施工时间及说明等。(三)编制时间:土建总承包单位应在首批甲供材料进场前45天完成总体需用计划的编制。(四)审核、审批及下达时间:监理及甲方代表审核总体需用计划后,土建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后及时向甲供材料供应商下达计划。计划的审核、审批及下达等各项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计划落实:1、甲供材料供应商应按合同及总体需用计划备料并进行加工生产。按计划要求,将即将进场及为满足供应须集中储备的材料(包括主材及配套辅材)在本单位以及在北京市有满足供货要
7、求仓储能力的仓库预存。2、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总体需用计划,检查核实甲供材料供应商备料、加工生产及产成品入库储存等甲供防水、装修材料总体需用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调度甲供材料进场。第九条 阶段需用计划的依据、内容、时间要求及落实(一)依据:土建及装修工期要求及施工节点计划、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现场实际测量结果、非标准材料加工放样图、甲供材料生产运输周期及设计签认后项目管理单位封样的甲供装修材料样品。(二)内容:提报甲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色号、数量、非标准材料的要求、使用部位、进场时间、施工时间及说明等。(三)计划编制、审核、审批、备案及下达时间:1、防水材料:土建总承包单位按月编制阶段
8、需用计划,于月底前报监理及甲方代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后于下月3日前向甲供材料供应商下达计划2、装修材料:土建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阶段需用计划,监理及甲方代表于土建总承包单位报计划当日进行审核工作,土建总承包单位于当日或次日向甲供材料供应商下达计划并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四)计划落实:1、甲供材料供应商应按阶段需用计划加工生产,并按照计划要求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色号、数量及进场时间,将材料(包括主材及配套辅材)运至施工现场,满足供应。2、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阶段需用计划,检查核实甲供材料供应商加工生产、产品运输及仓库储存情况,进行甲供材料现场供应调度及根据工程进展要求甲供材
9、料供应商应急响应。第十条计划工作总体要求|(-)及时性。土建总承包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展及时编制甲供材料总体、阶段需用计划;甲供材料供应商应按照计划要求保证供应。|(二)准确性。甲供材料需用计划不重报、无遗漏,提报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色号、数量及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现场实际测量结果要求。|(三)可实施性。计划安排进场时间应按照施工节点计划要求及工程进展,统筹安排现场测量、非标材料加工放样工作,计划编制及报审必须充分考虑加工生产及运输周期。(四)严肃性。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计划编制、审核、审批、备案及下达工作,甲供材料供应商应按照计划要求及时生产按时供货。若因土建总承包单位未及时编制
10、报审计划或无计划造成延迟供货、甲供材料供应商未能按计划生产供应而导致影响施工进度且延误工期,甲方将按合同追究相关方的违约责任。第四章进场材料验收第十一条验收组织进场甲供材料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报验,监理单位组织土建总承包单位、甲方代表及甲供材料供应商进行四方验收。第十二条 验收依据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中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甲供材料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设计签认后项目管理单位封样的甲供装修材料样品,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供应商发货凭证等。(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备案资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认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要
11、求所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完整、齐全。第十三条验收程序(一)验收准备:甲供材料进场前,土建总承包单位应进行场地和设施、苫垫物品、计量器具、甲供材料需用计划及相关技术要求等准备工作。(二)核对凭证:甲供材料进场后,核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发货凭证是否符合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要求、是否与实物相符,按照质量证明文件及发货凭证对进场材料逐项核实。(三)质量验收:按照设计要求、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标准、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非标及特殊加工材料的施工图及翻样资料等进行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尺寸、平整度、颜色等检验。|(四)数量验收:不同品种、规格型号及颜色的材料应分开码放,一般采用清点数量及检尺的方法计量,并核对甲供材料
12、供应商的发货凭证,计量单位须与甲供材料招标计量单位一致。(五)验收手续: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合格且数量验收准确无误后须办理验收手续,由土建总承包单位填制验收、计量相关单据,参加验收各单位根据验收、计量相关单据要求进行签认。签认要求土建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甲供材料供应商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甲供材料供应商的公章须与合同章一致,甲方代表签字。1、甲供材料计量验收单(附件3),由土建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四方签认。2、甲供材料发料单(附件4),由土建总承包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商签认。3、甲供材料供应商发货凭证由土建总承包单位签认。4、验收工作完成后且达到按合同约定的材料款支付条
13、件,土建总承包单位填制甲供材料款支付申请明细表(附件5),经土建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甲供材料供应商签署意见后,将甲供材料款支付申请明细表附甲供材料计量验收单、甲供材料发料单及甲供材料供应商的发货凭证等验收计量单据,及时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项目管理单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进入材料款支付程序。第十四条|(一)验收合格的材料准予办理验收手续,进行验收计量相关单据的填制与签认。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办理验收手续。(二)本批次进场材料验收工作完成后,须现场办理验收手续,参加验收各单位应按要求填制、签认甲供材料计量验收单、甲供材料发料单及甲供材料供应商的发货凭证,验收工作与办理手续不应脱节。(三)进场材料
14、实物验收合格,但质量证明文件及发货凭证不完整齐全,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尽快补齐,待提供完整齐全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发货凭证后,填制、签署甲供材料款支付申请明细表。第十五条 按合同进行进场甲供材料抽检。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抽检工作,由监理单位抽样,土建总承包单位送检,检测费用由甲供材料供应商承担。防水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装修材料在施工期间进行一次抽检,在本市的同时具有CMA、CAL、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材料检测。检测报告由项目管理单位保存。第十六条甲供防水材料按批次检测在公司委托的建筑材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公司未委托检测机构,则由监理单位、土建总承包单位按照防水材料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本市的同时具
15、有CMA、CAL、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及市住建委网站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防水材料检测。土建总承包单位进行检测报告的收集、整理及组卷归档工作。第十七条不合格材料的复检及处理(一)不合格材料的复检及处理: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对检测不合格的所供批次材料,由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总承包单位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共同取样复检。在复检期间,甲供材料供应商应按计划要求提供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不得影响供货进度。复检合格,该批次材料可继续使用,复检不合格,甲供材料供应商须按项目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将该批次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追究其责任。(二)材料不合格且未能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的处理:按照合同相关约定,甲供材料供应商因材料质量不合格且未能供应合格产品,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且延误工期,项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