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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学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学校党委年度考核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共同下发的文件要求,决定于2022年1月中旬组织进行2021年度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校2021年12月前在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正、副科级干部。二、考核内容对干部本年度政治表现、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即德、能、勤、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德: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担当负责、行为操守能: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勤: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风与廉
2、洁自律学:理论学习、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三、考核方法步骤学校成立联合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自查自评,二是民主测评,三是走访座谈,四是结果审定与反馈。(一)自查自评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自查,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开展情况,认真书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报告包括(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本年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情况;(3)本年度最突出的工作绩效、经验等;(4)廉洁自律情况;(5)当前存在的问题;(6)下步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二种形式进行:一是组织召开全校干部会议,向参会人员发放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正、副科级干部进行集中民主评议(
3、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不再进行考核)。测评表分A票和B票,A票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填写,B票由中层干部填写。民主评议后,组宣部对测评票进行统计汇总。二是组织科级干部所在部门干部及部分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发放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B票、C票,B票由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填写,C票由部门教职工代表填写。评议后,考核组对测评票进行统计汇总,测评统计结果与后期座谈考察评价意见一并报党委组宣部。测评结果较差或差的干部须进行个别谈话。(三)走访座谈学校考核组分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负责领导和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全面了解干部群众对考核对象的评价意见,对其完成工作情况、突出表现和业绩等写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
4、对群众反映意见较集中和民主测评中有不合格反映的考核对象,考核组要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群众的真实意见和建议,客观准确的写出评价意见。(四)考核结果审定与反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科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考察座谈及综合评价意见,提请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每位科级干部考核格次。不合格格次和不得评定为优秀格次的标准见附件。学校党委主管领导适时向被考核的科级干部反馈考核意见。四、有关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教育教职工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科级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科级干部要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进行总结,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字数要求20003000字,一式2份
5、(四号宋体,单位行距,A4纸双面打印)交考核组。干部无特殊原因,考核期间不得请假;若确有原因,需提前向考核组请假。学校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坚持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干部考核工作。考核完成后,材料交组宣部备案。2022年1月11日附件不合格和不得评定为优秀格次的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1 .对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预防或处置不力,负有主要责任的;2 .当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3 .不服从领导,不讲团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 .其它有损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1 .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的;2 .对群体性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3 .不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