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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则检验印章是检验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检验机构的象征。为了保证检测机构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检测机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印章的刻制(-)检测机构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二)中国计量认证徽标(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三)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各种检验章、认定章,由综合办公室开具检验机构介绍信统一到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各业务室、车间、岗组的工作用私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综合办公室统一定制。(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有关
2、检验机构的各种印章。三、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检验机构正式行文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个人)、使用权限和范围。四、印章的使用范围检测机构的印章主要包括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唯一性认定章、检验合格章、底盘合格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职工个人工作用私章。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对外签发的文件。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本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公司章程、协议。6、职工调动。7、
3、员工的任免聘用。8、协议(合同)、担保、承诺书。(二)检验检测专用章(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唯一性认定章、检验合格章、底盘合格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对外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三)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协议(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或各类文书。(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结算等相关业务。(五)职工个人工作用私章仅限于有关报告、报表、记录及检验机构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五、印章的管理职责(-)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二)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管理、使用登记、审核工作,并负责制定印章的使用程序。(三)各业务室、
4、车间、岗组负责人: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保管、使用工作。(四)需使用个人私章的职工:1、负责个人私章的保管和正确使用。2、损坏的私章需上交综合办公室更换。3、不得擅自借予他人使用。六、印章的管理、授权、使用及保管(-)印章的管理1、行政章、人事章、暂停使用或待分配使用的查验类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章由主审核员负责管理。3、唯一性认定章(编号(1)至(15)由获得授权的查验员负责管理。4、底盘合格章(编号(1)至(4)由指定的底盘检验员负责管理。5、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由指定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6、职工个人私章由各业务室、车间、岗组将对应使用者名
5、单报综合办公室备案。7、印章管理使用者必须高度重视管理职责,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1印章移交登记表)8、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二)印章的使用1、行政章、人事章的使用由各管理者设立使用登记台帐,按照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2印章使用申请表、表3印章使用登记表)2、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章经由检验机构发文授权后,在授权有效
6、期内按照使用范围使用,无需另行审批和登记。3、唯一性认定章、底盘合格章等查验类印章无需审批和登记,按照使用范围使用。4、法人个人名章或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私章由最高管理者本人签字或接受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5、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6、严禁职工私自将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申请并登记后分管负责人及最高管理者签批后方可携带外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7、以检验机构名义签定的协议(合同)、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
7、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会签类文件需将年月日盖至印章中线;印章字迹要端正,图形清晰。)8、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9、任何印章管理者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件、文书、表格等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10、对已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具备合法、合理原由,持有效佐证材料,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方可盖章。(三)印章的保管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2、印章
8、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3、印章管理、使用者如因岗位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使用者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使用者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备案,并配合查处。七、印章的停用(-)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1单位名称变动。2、印章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综合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4印章停用申请表)八、附则本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由检验机构总经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