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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年度学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学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人员。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在市委组织部备案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由校党委负责进行。二、考核内容以教职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和德育工作。(一)政治思想表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廉洁奉公(教师廉洁从教、干部廉洁从政、其他人员廉洁从业)、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和参加培训等情况。(三)工作勤勉程度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四)工作实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五)德育工作考核贯彻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情况。三、考核等次和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
3、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 .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
4、认真负责;4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 .廉洁从业。(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 .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 .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 .教书育人、管理
5、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情况较差,严重违反学校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根据学校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考评细则考评不合格者;2 .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行为者;3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本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工作会议、学术活动1年内6次以上者;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条例者;5 .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不接受学校、部门安排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6 .全年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者;7 .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8 .利用学校仪器、设备、设施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反学校财经纪律者;9 .工作责任心差,发生责任事故、教学事故2次
6、及以上者;10 .未完成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目标任务,或违反学校安全、消防制度1年内6次以上者;11 .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12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13 .其它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进行年度个人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并按岗位类别填写年度考核表(人社局统一印制)。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水平、教研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并考核。(二)述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所在考核组人员召开述职会,被考核人进行述职。(三)民主评议在述职基础上,参加述职会的人员填写学校2
7、021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四)计算得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计算考核平均分。领导打分与群众打分单独核算,分别占被考核人得分的40%和60%。(五)综合评定年终考核等次根据述职、民主测评结果,重点结合被考核人全年绩效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在市人社部门审批的优秀比例内,按照年度考核各等次标准,提出年终考核等次意见。各考核小组组长、成员、部门负责人负责年终考核等次的综合评定。(六)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学校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等次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七)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并公示一周。(八)诫勉谈话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进行
8、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五、有关问题的处理1 .学校教职工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相应考核等次,被考核人按照人事处审定的各考核小组名单在所属部门进行考核(名单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2 .在见习期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的依据。新调入人员,在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调入前情况由原单位提供。3 .在年度考核的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进行考核。4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9、5 .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记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6 .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优先确定优秀等次。7 .各考核小组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未参加年度考核及不定等次的,要在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时附加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要签署意见且加盖部门印章),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8 .学校按照市人社局审批的优秀等次比例和名额,将优秀等次指标分配到各考核组(另行通知),各考核组结合实际,对教职工人数超过6人的部门,按部门进行考核;低于6人的,
10、与考核组内其他部门结合进行考核。9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或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处申请复核,学校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诉;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10 . 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11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处理。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搞好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
11、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考核组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二)严格奖惩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年度考核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及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优秀比例指标,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