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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管道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1.1组织措施1、明确项目的保护构筑物和管线工作的责任人和专职构筑物管线保护监督员,熟悉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并在施工平面图上详细标明,同时根据施工需求提出具体的搬迁及保护措施。2、坚持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对管线的监护,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监护工作。3、必须在持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的情况下方能进行相关施工。4、施工前,根据业主和管线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采用物探手段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确认,并且开挖样洞,并以书面资料上报业主和监理。5、对需进行加固保护的管线,召开管线协调会,拟定加固方案。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确定
2、的管线加固方案进行实施。并有管线监护人员和施工单位专职管线监护员进行双监护。出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业主及有关单位。6、进行信息化施工,加强对因施工而影响范围的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动态变化的监控,根据监测数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道路与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及构筑物的稳定。7、定期召开与有关管线单位的配合会,随时掌握有关管线的情况,为施工服务。8、施工中发现管线有异常现象或管位有差异,可能对地下管线的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与相关管线单位联系,落实保护管线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9、施工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向一线直接操作人员作好保护地下管线的交底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措施
3、不当而造成管线事故的有关人员,公司将进行严格处理,以确保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安全。12、构筑物保护1、施工前,对将要拆除的既有结构各设置若干监测标志并编号,通过监理复核后交监理一份书面资料备案。2、从整个施工过程到竣工结束,须每天复测一次监测点,最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整理资料成册。2.1 处在降水坡度线范围内的构筑物必须加强观察或尽量不采用降水措施。必须降水的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进行加固保护。2.2 对特别危险的构筑物,施工前后必须拍摄影像等资料。2.3 对于几个岔道口不需要搬迁的构筑物,采取设置沉降观测点与开挖防震沟等措施。在施工期间进行连续沉降观测,频率为每周二次,需要时适当加密,如发现特殊情况及
4、时停止施工,在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1.3 、管线保护对公用管线的保护,首先采用开挖样洞等方法探测公用管线,摸清管线的位置、深度、直径,在施工图上明确标明,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挖,使关键部位的管线情况完全暴露。在施工中,将采用适当的方法加以保护。对于纵向平行的管线,如其中心线距基坑边距离较近,则在开挖基坑时,该部位的基坑支撑必须加强加固,如替换板桩或加密撑柱等,必要时管线搬迁。1.4 对地下管线及架空线,主要采取下列加固措施:1、排水管等硬管:除对基坑加固支撑外,还应在基坑开挖前,要先在该位置人工挖出样洞摸清管线走向,管节的接口位置,再以钢板桩或桐木横架将要开挖的基坑上用钢丝绳将管子吊住。如果管子的接头全部暴露在外,则在两节管子的接口处都要以钢丝绳吊牢。2、通讯管、电力导管等,因这种管线的导管长度较短,安全可靠的方法是采用下托、上吊的措施,即以在导管的背面用4X8寸板或板桩托着,上面用钢板桩等连同托板将管子一起吊牢措施。3、施工区域附近的架空线,在施工期间将采取加固电线杆及派专人监护,防止挖土或大型机械操作时危及线路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