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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为加强与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合作力度,促进其销售热情,并确保销售业绩及回款良好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得到实惠,特制定本方案。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的国内代理商或经销商。3、定义返利:特指本公司给达成销售目标和回款目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经济回报。4、返利方案4.1返利方式当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销售额和回款额达到本公司预定的销售目标、回款目标,且代理商或经销商无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时,本公司则以“现金、支票、冲抵货款”等方式进行返利。返利所应缴纳的税款,由公司在给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返利中予以扣除。4.2返利周期本公司采取“季度返利”与“年度返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返利,季
2、度返利时间在每一个季度的下一个月内,年度返利时间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4.3销售目标4. 3.1年度销售目标本公司根据代理商或经销商的综合实力和以往销售业绩(取其近3年销售额平均值),设定其年度销售目标,经代理商或经销商确认后生效,拒不确认者,则视同代理商或经销商自愿放弃公司返利。4. 3.2季度销售目标代理商或经销商各季度的销售目标,由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分解而来,并按以下比例分配到四个季度当中:销售期限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季度销售目标30%*年销售目标20%*年销售目标30%*年销售目标20%*年销售目标4.4回款目标4. 4. 1年度回款目标代理商或经销商年度回款目标不得低于
3、其当年实际销售额,若低于此标准,即使其完成或超过年度销售目标,也不能获得公司年度返利的资格。4. 4.2季度回款目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每季度实际回款额不得低于公司设定的季度回款目标,若低于此目标,则失去获得季度返利的机会,各季度回款目标如下:回款期限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季度回款目标2季销售目标*60%,季销售目标*90%2季销售目标*120%结清当年所有货款4.5返利条件4. 5.1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想尽一切办法完成销售目标和回款目标,只有同时完成这两个目标,才能获得相应的返利(年度返利或季度返利),否则失去返利资格。4. 6返利额度4. 6. 1年度返利额度对如期完成公司年度销售目标(
4、扣除当年退货金额后),且当年所欠货款已全部结清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公司按其实际销售业绩迷的返利标准给予年度返利;否则失去年度返利资格。4. 6. 2季度返利额度对按时完成季度销售目标(扣除本季度退货额)和季度回款目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公司按的季度返利标准补还代理商或经销商,否则失去季度返利资格。4.7退货说明1.1 .1除因我司产品质量问题或工作失误(如发错货)导致代理商或经销商退货外,因代理商或经销商自身保存不当、产品库存积压、滞销或超出产品“三包期”等原因导致的退货,退货金额(以当前我司给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供货价格为准)在代理商或经销商当年的实际销售额中冲抵。1.7 . 2退货若有包装受损、结构破坏、性能降低、外观变色等各种原因,导致该产品不能按正常价格进行销售时,我司将对退货予以损失评佑,给出一个合理的退货折扣,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可接收代理商或经销商退货,否则不予接收。4. 8不达标处置对年度实际销售额低于当年销售目标额60%,且当年回款额低于当年货款80%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公司有权单方面缩减其代理或经销区域,必要时可取消其代理权或经销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代理商或经销商自行承担。5、附加说明4.1 本方案作为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的补充文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2本方案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