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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市场开办者40111制度洛实1222.人员管理823.经营者管理1444信息纳215.环境卫生42二.市场内经营者50161.证照管理622.人员健康213.设备设施414.贮存管埋425.进货查验816.批发销售817.召回管理228.标识管理166三、其他要求104四.加分项84合计10835浙江省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市场开办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40分)1、制度洛实12分1.1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食品
2、安全管理制度,自主履行或督促经营户实施如下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6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第六条(2014年2月1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1.2*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以及市场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一份年度食品安全自杳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以及处置措施等情况。61 .完全
3、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6分;2 .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频次、项目等要求自查,扣4分;3 .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4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2、人员管理8分1.3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层中至少有两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1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4分;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但培训时间、考核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1.4每年组织市场内经营者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
4、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保存培训记录。4随机抽取10家经营户,查看经营户培训记录,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经营者管理14分1.5*市场开办者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包括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消费者投诉等信息。6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没有建立经营者档案,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2 .经营者档案信息不全,如缺少经营者证
5、照、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1.6*市场开办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2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每户经营户抽取1个产品。经营户没有索取供应商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测报告或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索取的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过期,每个产品扣0.5
6、分,扣完为止。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2014年2月1日);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1.7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市场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经营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随机抽取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未签订协议,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2 .协议内容不完整,未包含市场进入和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方面、不合格品下架退市等内容,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3 .协议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不规范情况,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
7、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点;浙江省工商行政菅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第八条(2014年2月1日)。1.8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4市场开办者未保留不安全食品的处置记录(下架退市记录),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九条。4、信息公示2分1.9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示栏(牌)或者电子信息屏,公布市场管理制度、投诉电话,及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消费警示和提示等信息。21 .未设置信息公示栏(牌)或电子信息屏公示相
8、关信息,不符合扣2分;2 .公示的信息不完整,缺少市场管理制度、投诉电话、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等,每缺一项扣1分。3 .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中八个严禁内容,未发布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职责的规定(试行)第十九条(2014年2月1日)。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5、环境卫生4分1.10副食品批发市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25米以上的距离;2市场周边存在垃圾堆放区等其他污染源,扣2分。食品
9、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1.11副食品批发市场内环境保持整洁,配备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指市场内公共区域)。21 .市场内公共区域垃圾废弃物清理不及时,随意堆放,扣1分;2 .市场内地面不整洁,存在大片的积水,污渍,扣1分;3 .市场内公共卫生间地面、墙面明显有积垢污渍,扣1分,存在明显的异味、臭味,扣1分;4 .市场内公共区域未配备垃圾桶等废弃物存放设施,扣1分。5 .市场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不符合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二、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责任(50分)1、证照管理6分2.1营
10、业执照、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4随机抽直10家不同类型经营户:1 .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过期的,每家扣2分,扣完为止。2 .经营范围与证照不相符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3 .证照未在醒目处公示(可以在市场内指定区域集中展示),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2.2张贴并保持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2未张贴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2、人员健康2分2.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2随机抽查5家
11、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户,经营人员没有健康证、健康证过期、人证不符等情形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3、设备设施4分2.4*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的,应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4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经营者未按照食品标签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贮存和销售食品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2 .冷藏冷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3 .食品未在规定条件下贮存、销售;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4 .冷藏(冻)柜未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
12、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整洁;扣1分,扣完为止。5 .配备相应的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并保证其能正常运作,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4、6.4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止。4、贮存环节4分2.5贮存的食品与地面、墙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分隔2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 .贮存食品未与地面、墙面保持适当距离,扣0.5分,最多扣1分;2 .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贮存、运输
13、,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3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未分别包装,明确标识,与食品及包装材料未分隔放置,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5.5、5.62.6*定期检杳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2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的经营户:1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隔离存放,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2.未按规定做好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处理记录,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
14、五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5、进货查验8分2.7*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杳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8随机抽查10家不同类型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1个批次产品:1 .经营者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证明或有关合格证明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2 .经营企业不能提供进货台账、凭证,或者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信息不完整,如缺少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每家扣05分,最多扣2分;3 .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完整的进货凭证可视同进货杳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6、批发销售8分2.8*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