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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湘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办公室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局办公楼及办公设施、车辆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的制定全县工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电子政务工作;协助抓好本系统的党建工作。2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工作;负
2、责对改制企业职工向社区移交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工业系统“双联”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人事股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等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3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工业企业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完成工业系统会计报表汇总和财务分析工作,按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参与工业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职工补偿金测算发放等涉及资产、财务的相关事务。搞
3、好本级财务工作财务管理股4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公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和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全县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经济运行股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完成情况统计及工业经济预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目标和政策。拟定全县新型工业化的
4、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组织培育新型产业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负责工业节能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处理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5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划、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
5、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技术进步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产业政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市场管理。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
6、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拟定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察和协调;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6参与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参与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安
7、全生产工作;做好企业稳定工作,处理企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股室完成重点执行法规和新发布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法制工作信息、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指导县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政策法规股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对改制企业职工向社区移交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协调所管理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船舶制造行业管理工作。7负责全县范围内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改办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培育新材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
8、等加快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建筑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培育散装水泥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进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解决本县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的矛盾和问题。对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和袋装水泥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关系:一、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
9、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新技术产业等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核准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4、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
10、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行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11、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三、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一)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建筑
12、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二)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是否具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符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相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实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核查,主要对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以及针对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设项目。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对象为申报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和有被投诉违法使用墙体材料情形的建筑工程。四、监督检查程序(一)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3、或投诉立案通知;(二)现场检查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实墙体材料产品来源和相关证书,对无法提供相关产品来源和证书的进行现场抽样取证;(三)听取企业情况说明;(四)反馈检查情况;(五)作出检查处理。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告知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和办理程序;(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1、使用未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产品的;2、未经现场核验,擅自进行粉刷遮盖的;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4、擅自印刷、涂改认定证书或使用倒卖、租借和转让他人认定证书的。(三)对违法使用墙体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经限期改正到期仍
14、未改正的,按照核查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使用水泥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有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一)不定期对建设工程实地走访、检查,日常检查每个项目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但每季度不多于1次(有投诉举报情形除外);(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单位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检查安排或根据投诉举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二)实地走访核实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情况;(三)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情况的,依法定程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四)对违法行为人改正情况开展后续跟踪。五、监督检查处理建设工程项目不存在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