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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电公司瓶装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保管条件1、气瓶应按其所装气体性质分类保管,按其性质应分为易燃气体,惰性气体,腐蚀性或有害气体等。2、不同性质的气体一般应分别存放在不同库房内。第四十条装卸保管要求1、装卸保管要求气瓶必须竖放,瓶口朝上,易燃易爆气瓶必须有胶圈。2、装卸气瓶进严禁野蛮作业,不得捽、扔,必须轻拿轻放。不准使作带油手套装卸气瓶。3、易燃易爆气瓶库内只按储备定额存放,不得超额存放。气瓶保管时,必须分为气瓶区和空瓶区。气瓶应在库内储存。第四十一条验收1、气瓶入库验收时,供货商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气瓶检验时间等相关资料。2、验收时,需抽查气瓶压力,并与标准要求相对照,抽查此例不能小于10%o
2、3、气瓶外观应良好,不得有变形,锈迹严重、气瓶口螺扣变形、碰撞、不严等现象。4、对于压力小于标准要求的气瓶,由供货商换货。第四十二条标志气瓶在库房保管时,各类标志必须齐全。必须的标志有:“气体名称”、“空瓶区”、“易燃易爆”等。第四十三条出入库气瓶出入库单上,必须有保管员签字。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1、存放气瓶的仓库,必须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并经过安质部或其它安全检查,允许使用方可存放气体。库房通风良好,易燃易爆气体仓库要安装防爆电器,包括开关、灯具等。2、气体库房与其它仓库要保持一定的距离。3、气瓶仓库供应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整改。第四十五条紧急情况处理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首先向安质部报告,并依据气体性质使用相应灭火器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