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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学校周边区域有下列情况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1、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2、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3、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4、周边区域未设立学校标志;未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的。5、周边区域位于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的。6、周边区域有敲诈师生犯罪活动、有勒索师生现象、有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有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的。7、周边区域设立有电子游戏机、影吧、酒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8、周边区域存在着其他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二、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如需学校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应全力支持。三、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告知学校师生,努力避免安全事故触及学校及师生。四、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有责任保护反映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的师生的人身安全。五、有关部门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时,学校要给予全面配合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