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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学校荣誉奖励暂行办法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多出成绩、出好成绩、为校争光,对工作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省级教育学会(协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校按一定标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一、奖励范围经学校组织、推荐或同意,在国家、省、市政府及国家级、省级教育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或评比中获得荣誉,经学校研究后给予奖励。各级荣誉的确认以颁奖单位的文件或证章为准。二、奖励标准(一)集体荣誉奖1 .国家级荣誉:对获得中央、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的集体,奖励20000元。2 .省级荣誉:对获得国家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的集体,奖励5000元。3 .
2、市厅级荣誉:对获得省政府各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的集体,奖励3000元。国家级、省级教育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的荣誉降一级标准进行相应奖励。(二)个人荣誉奖1 .国家级荣誉:对获得中央、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000元。2 .省级荣誉:对获得国家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3000元。3 .市厅级荣誉:对获得省政府各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00元。国家级、省级教育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的荣誉降一级标准进行相应奖励。(三)各类比赛奖励经学校同意或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及国家级、省级教育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的教职工,按以
3、下标准进行奖励。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为该奖项的1/2O设特等奖的奖项,依次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进行奖励。级别奖励标准_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20000 元15000 元10000 元省级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市厅级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国家级教育学会(协会)、群团组织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省级教育学会(协会)、群团组织3000 元2000 元1000 元三、 有关说明1 .集体荣誉中的集体为承办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2 .相同申报材料(内容)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3 .评选部门已发放奖金,奖金金额高于或等于学校相应奖励
4、标准的,学校不再发放奖金;奖金金额低于学校相应奖励标准的,学校予以补足差额。4 .集体或个人奖励申报须由申报部门先提交相应材料(文件、证章原件及复印件)到行政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行政办公室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 .除集体荣誉外,其他荣誉如为多人共同获得,奖励对象为成果共有人。6 .评选部门已明确学校有固定名额、学校等额推荐、在校外不存在竞争性的荣誉,不予奖励。7 .本办法中的国家级、省级教育学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正式备案(校科研处认定)。教育部相关教指委的荣誉按省级对待。海外团体组织的评选,不适用本办法。8 .教科研项目、成果、专著、论文、教材等奖励按学校教科研奖励资助办法执行,不在此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