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组织培训及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学校组织培训及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2年学校组织培训及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会议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培训及会议,是指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要求,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也包括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教职工脱产参加的一周以内的培训班及各类会议或一周以上、一年以内的培训班。第二条 各部门组织培训及参加培训、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部门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质量,节约资源,提高经费
2、使用效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三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校内培训,按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11月底上报行政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由各部门具体实施。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本学年外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进行备案。第四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备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调整培训预算,财务处依据出具的新增培训计划落实实施。如需临时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的,应在外出前填制出差审批单,并经领导签字批准。第三章培训的分类第五条
3、培训分类一类培训:学校各部门在境内组织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二类培训:教职工个人外出参加一周以内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教职工个人外出参加一周以上、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第四章一类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费是指组织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
4、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第七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合计100807050300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
5、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八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四)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最高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五章二类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开支范围和标准(一)学校教职工外出参加一周以内的各类培训及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培训
6、、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有关票据回学校报销。其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学校不再发放公杂费。(二)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学校教职工脱产参加一周以上、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在本市学习的,培训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本市以外地区培训的,培训期间学校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公杂费,报销本人培训期间学校至培训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培训
7、时间在一月以内,培训主办单位安排住宿的,按培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差旅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培训主办单位无法安排住宿的,凭培训主办单位出具无法安排住宿的证明材料在差旅住宿费规定等级一半的标准内凭据报销。培训时间在一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培训班主办单位安排住宿的,可凭培训单位开具的住宿费票据在差旅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内报销;如培训单位无法安排住宿需在外租住房屋的,凭培训主办单位出具无法安排住宿的证明材料实行住宿费每月定额补助,标准为每月:省内补助800元,省外补助1300元,直辖市补助1500元。第六章培训组织第十条 学校开展培训,应当尽量利用学校内部场所,如学校场所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在开
8、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和定点饭店承担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在市外举办培训。第十一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第十二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组织培训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
9、调研、考察、参观。第十三条各部门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第七章 报销结算第十四条 各部门报销一类培训费,应当提供备案材料、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讲课费划转到授课人员的个人借记卡上。第十五条 各部门报销二类培训费,应当提供备案材料、培训通知原件、出差审批单、培训主办单位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第十六条 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财务处应当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
10、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弄虚作假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七条学校组织的一类培训,培训费应当由学校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办公室、人事处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进行公开。第十九条 监察审计处对各部门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审计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二H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市委党校组织的干部培训,学校各系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