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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部生活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作模式确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体,使城管局以政府授权人的身份与中标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授权人与被授权任双方的全责。具体内容如下:1.3.1建设期双方的权责1授权人的权责(1)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2)负责工程的前期筹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和土地规划等各项审批、协调工作。(3)负责项目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4)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并提供被授权人使用。(5)负责工程供水和临时施工用电及永久用电的厂外线路及厂外道路建设。2被授权人的权责(1)负责垃圾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并保证达到日处理1200吨的处理能力。(2)全部工程要达到国
2、家和哈尔滨市规定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中标签订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后,12个月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等因素引起的工程变更情况可以延长工期,延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商定。(4)负责制定工程质量三级保证体系确保优良工程。(5)监理单位以招标方式确定,建立单位招标文件由授权人编制;施工单位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单位招标文件由被授权人编制,须经授权人确定。(6)为确保工程质量,购买工程设备和材料,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专利产品除外)。(7)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周内,将垃圾场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及财产清单
3、一式六份送授权人备案。1.3.2运营管理期双方的权责1授权人的权责(1)负责对运营管理过程的监督管理。(2)保证被授权人在特许期内的特许经营权。(3)在垃圾处理场竣工投产运行后,授权人每月按处理量向被授权人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每月10日前按800吨/日支付上月垃圾处理补贴费(不足800吨/日,按800吨/日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并于下月10日前结清上月垃圾处理补贴费。(4)负责将额定处理量的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内,并保证每月日平均垃圾处理量不低于800吨。(5)在运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哈尔滨市环保等相关标准调整,授权人有责任监督被授权人按标准执行,并按听证制程序相应调整垃圾处理补贴费。(6)被授
4、权人因服务质量问题、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市政公用事业的,授权人可以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对其实施临时接管。授权人应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7)授权人可通过向被授权人委派特派员的形势,对被授权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8)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接收垃圾处理场的所有产权和经营权。2被授权人的权责(1)与填埋场投入运行前1个月内提供工艺运行管理手续册。(2)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并接受受权人的监督检查。(3)对房屋、建(构)筑物、设备进行维护,以保证房屋、建筑(构)物、设备的正常功能。(4)负责接纳授权人组织输送的全部生活垃圾。接受非授权人运
5、送的生活垃圾须先经授权人同意,并保证垃圾处理场全年连续正常运行。(5)负责及时向授权人呈报场区运行管理记录。应当提供垃圾量日报、月报、年报。提供营运月报、年报,内容包括:人员设备投入情况;设施设备维护情况;水、电、油和材料消耗情况;垃圾量情况;填埋作业情况;填埋气收集和处理情况;渗滤液产生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环境监测情况及其它发生的事务。(6)每月5日对上个月垃圾数量及补贴费用提出请求,提供给授权人审核。(7)合作期内保证垃圾处理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时修订,以保证处理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并将因标准修订带来的成本变化情况及时报送授权人。价格的调整按听证制程序进行。
6、(8)因未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操作出现的技术问题造成环境影响损害及其他损失的,被授权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于施工、运行不当造成的一切赔偿和纠纷由被授权负责。(9)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10)特许经营期满后,被授权人将垃圾处理场的所有产权和经营权无偿交给授权人。1.4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哈尔滨市城管局主持,市有关委、办、局和动力区政府等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定额和质量验评标准,察验工程现场,认真审查工程勘察设计、主题和配套工程施工、工程投资、环境建设及内业档案资料等完成情况后,提出整改意见,由有关部门整改后,使整个工程交付使用,市城管局和投资方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的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