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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目录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深圳市光明区游泳协会章程(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深圳市光明区游泳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光明区游泳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肩负光明区游泳运动项目发展责任,以推动光明区游泳运动为第一要则,让更多市民加入健身计划,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助力国家全民健身计划。享受健身,快乐健身,健康健身,以专业的
2、知识带动市民参与游泳健身运动。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南环大道南侧振发路西侧峰荟时代科技中心A座19层1920号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会员交流、会员培训;(二)组织游泳体育活动、游泳体育竞赛;(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推广;(四)各项游泳运动的技术培训;(五)承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
3、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
4、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审议团体活动方案,核定实行方案。(六)监督和促进团体活动的实行。(七)决定其他与团体有关的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
5、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
6、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A)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
7、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
8、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七条一般情况下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可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9、)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
10、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笫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11、六章党建工作第三十九条本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第四十条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一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市光明区测试协会申请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市光明区测试协会申请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第四十二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
12、意见。第四十三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四十四条本会支持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第四十五条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13、后生效。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笫五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20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全体理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