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选拔、任用、激励、培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所属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和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各级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包括: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所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职业经理人管理的企业专职党委(党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可实施同向薪酬激励。所属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结合企业实际,可将企业发展需要的关键人才纳入选聘范围。其他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市场化管理。第四条职业经理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格,应当遵守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所在企业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所在地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第五条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
3、人才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相结合;(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三)业绩导向、按绩取酬、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四)依法依规、因企制宜、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党委及所属企业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实施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特别是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关。(二)实施企业党组织会同董事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人选推荐、测试、考察等工作,集体研究后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三)实施企业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负责组织制定
4、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开展考核、兑现薪酬等。(四)经批准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原则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各项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须先提交本企业党组织会议前置研究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经批复同意后,由董事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公司二级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事项,在企业党委(党支部)会议前置研究前,应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第七条公司及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是职业经理人管理工作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执行。第三章选聘条件第八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中国
5、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公司发展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国内外相关市场、行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三)具有较突出的经营业绩。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在同类岗位上取得过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资格:(一
6、)具有八年及以上同类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二)具有同层级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下一级别岗位上任职达到三年以上;(S)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四)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任职资格限制。第十条不同岗位职业经理人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要求、个性化条件等,由所属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凡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有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不得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第四章选聘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选聘方式职业经理
7、人的选聘原则上采取同岗转聘、内部选聘(包括组织选拔、公开竞聘等)、外部招聘等方式产生,其中外部选聘包括社会招聘、市场公开寻聘、猎聘等不同选聘形式。职业经理人选聘应优先考虑同岗转聘和内部转聘,在公司系统内部人员难以满足企业选聘需求时,启用外部选聘。第十三条公司二级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启动程序公司二级企业根据业务规模、岗位出缺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向公司党委提出选聘职业经理人意见,经公司党委同意后,启动选聘程序。公司二级企业党委(党支部)先审议把关初步选聘方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充分沟通后,经公司党委批复同意,由企业董事会履行选聘程序。第十四条同岗转聘同岗转聘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属党组织(指决定干部任
8、免的党组织,本条下同)批准,现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同岗位转为职业经理人的聘任方式。原则上,同一企业班子成员应全体转聘。专职党委(党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实施同向薪酬激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按干部管理权限向转聘人员所属党组织提出职业经理人转聘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转聘人员、聘期、企业发展战略、绩效目标、薪酬激励方案、退出机制等内容。(二)所属党组织审议职业经理人方案,对方案研究把关。(S)经所属党组织批准,实施企业按有关规定,转聘人员由实施企业依法聘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党委推荐,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聘为公司二级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第十五条内部选聘内部选聘是指根据岗位需
9、要,从企业内部遴选人员配备到班子成员等高级管理岗位并按职业经理人管理的选聘方式。内部选聘职业经理人涉及职级提拔的,按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程执行。采取公开竞聘的,原则上,在拟聘人选酝酿阶段开展,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拟聘意向人选,供企业党组织研判酝酿。第十六条外部招聘外部招聘主要包括公开招聘和市场寻聘。公开招聘是指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社会人力资源市场选聘人才的选聘方式;市场寻聘是指通过猎头协聘、业内专家推荐、其他单位引荐等的选聘方式。外部招聘程序如下:(一)制定选聘方案。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确定具体选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聘任期限、绩效目标等,制定选聘实施方案。(二)
10、方案报批。选聘方案经企业党组织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三)开展社会选聘。实施企业根据选聘实施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接受应聘咨询和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等前置程序。(四)综合考核评价。实施企业成立外部招聘考评委员会,公司二级企业外部选聘职业经理人,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派人参加。企业考评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任职能力、工作业绩、履职目标、实施计划等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必要时可专业笔试、面试和测评。(五)作出聘任决定。实施企业党组织根据考评委员会评价意见,把关审议拟聘人选,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由董事会按程序作出聘任决定,并报公司备案。(六)建立
11、聘任关系。实施企业董事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第十七条公司系统内在职人员可平等参与职业经理人的公开招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公司系统内在职人员被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行政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第十八条对于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等,可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采取由其代为推荐的方式进行选聘。工作急需,人选成熟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减少相关程序。第五章契约和人事管理第十九条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由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手续,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及聘用协议。第二十条职业经理人
12、实行聘任制。职业经理人聘任期限由董事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且不长于劳动合同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董事会可以依法对职业经理人设置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届满、考核称职可以续聘。第二十一条契约实现形式。实施企业应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实施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本企业内部人员选聘为职业经理人的,一般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协议是明确职业经理人责权关系、聘任期限、绩效及薪酬等与聘任岗位相关的契约;聘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
13、、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不等于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聘用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1)聘任职位;(2)聘期;(3)主要工作职责与权利;(4)薪酬激励;(5)业绩目标;(6)退出机制等事项。第二十三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二十四条实施企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原则上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根据聘任合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职业经理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十五条组织人事关系管理
14、(一)职业经理人是中共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应当及时转入聘用的企业党组织进行管理。其中来自于外部的,其党组织关系应当及时转入实施企业党组织进行管理。实施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要求自行明确职业经理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管理规定。职业经理人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二)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入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并受党的纪律约束。(三)职业经理人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的经营层成员原则上不担任公司董事。(四)职业经理人不得在其他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五)职业经理人退休相关事宜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职业经理人聘任期间,不影响公司系统内工龄连续计算。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二十七条职业经理人采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管理体系。第二十八条年度考核着重体现年度业务发展重点,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为主,根据战略目标、关键管理主题、年度经营预算、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等内容确定年度考核指标。第二十九条任期考核关注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价值创造和风险控制,结合聘期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三十条考核指标目标值设定应当具有较强的挑战性,与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计划目标、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等链接,力争跑赢市场、优于同行。第三十一条职业经理人应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绩效契约以明确业绩目标,并作为聘用协议的组成部分。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按实施企业制订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及要求组织开展。第三十二条绩效考评结果体现职业经理人的契约精神,考核结果与职业经理人薪酬、职位变动(晋升、调动、解聘)、绩效改进和培训挂钩。第七章薪酬管理第三十三条职业经理人薪酬总水平应当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竞争程度以及岗位职责、个人能力、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第三十四条薪酬结构。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可以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也可以实施各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具体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1 .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