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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管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作用,依据根据教育部35号令和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机构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研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二、委员名额(一)人员组成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实际工作需要,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暂定为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研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I人,委
2、员人数暂定为9T3人。(二)结构比例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根据我校实际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资格)。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三、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指在山东省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山东省职业院校
3、技能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或在省级教学成果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讲师;(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候选人推选原则、条件、产生程序及委员的产生与聘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四、候选人名额分配暂定学术委员会候选人27人。按照“根据专业构成确定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委员名额”的原则,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五、时间安排(一)初步人选的推选:5月105月12日上午二级学院、各处室采用民主公开原则推选初步人选,并于5月12日上午放学前将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信息表、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汇总表报送科研处。(二)资格审查:5月12日下午科研处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三)候选人的确定:5月13日科研处向全校师生员工公示初步人选,并确定候选人。(四)委员的产生:5月145月14日期间,召开全体候选人会议(与会候选人不少于候选人总数的2/3方可举行),进行著名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产生正式委员。5月17-21日,选举结果提交校党委会议审定,校长聘任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当选委员。六、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201435号)、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章程的精神内涵。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师,确保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研究制定详细的选举推荐工作方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确保选举推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三)各单位组织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要从学校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不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四)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