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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流动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教职工宿舍管理,合理调配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教学、生活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教学和工作需要,临时需在*校区住宿的教职工为流动教职工。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流动宿舍、场地。第四条综合处是*校区流动教职工宿舍管理职能部门,在*校区管委会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第二章房间和生活用品分配原则第五条校级领导一人一单间,相对固定。房间配相应生活用品。第六条中层领导、教授两人一标间,相对固定。房间配相应生活用品。第七条流动教师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学院提供的住宿名单,6人流动一标间,每人固定储物柜。每间宿舍配电水壶*只。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入住的其他员工,酒
2、店式入住,两人一标间。第三章入住流程第九条各学院需在前一周周五上午下班前,根据要求向*校区综合处提供下一周(周日至周四)每晚住宿教师名单;行政人员来*校区工作需临时住宿的,至少提前一天,由所在部门将名单报至*校区综合处。未按要求提供住宿名单的,综合处有权不安排住宿。第十条综合处根据部门、学院提供的住宿名单安排房间和储物柜。第十一条流动教师和行政人员在综合处(*:*)领取房间和储物柜钥匙并签字。同时,在住宿管理规定上签字,并遵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需床上用品的教师在后勤处(*:*)领取床上用品,一名教师只能领取一套床上用品。第十三条流动教师每学期*课务结束后,期末放假前,清空宿舍(包括储物柜)内个
3、人物品,在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并上交房间和储物柜钥匙。第四章宿舍管理第十四条入住流动宿舍的教职工要服从统一管理和调配,无故阻止他人入住或不听从管理部门调配的,管理部门有权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学院、部门;第十五条未办理入住手续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教职工流动宿舍,一经发现管理部门有权将其清理出宿舍,并通报所在学院、部门;第十六条入住人员要爱护宿舍以及家具、公共设施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水节电,垃圾要投放到指定地点,损坏的家具公共设施设备,需照价赔偿;第十七条严禁将流动宿舍转借给学生或其他人员,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收回宿舍,并通报所在学院、部门;第十八条入住人员不得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堆放个人物品
4、,离宿后需将个人物品(包括床上用品)放置储物柜内,否则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清理;第十九条为保证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加热器、电磁炉、电饭锅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将提出警告,并通报所在学院;第二十条流动宿舍不得存放贵重物品,个人储物柜内只可存放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离开宿舍应锁好储物柜和房门;第二十一条教师应保管好房间、储物柜钥匙,如若丢失,需自行配制。第五章宿舍内保洁第二十二条入住流动宿舍的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及时带走房间垃圾;第二十三条流动教师床上用品的清洗由自己负责;第二十四条保洁员定期对宿舍内进行保洁,原则上利用上课时间,在房间更换住宿教师时保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区综合处。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