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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三条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预防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四条建立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
2、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五条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第六条学校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
3、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三)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四)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五)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六)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
4、档、保管单据。(七)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七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第二章预算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八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九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第十条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
5、效执行。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定期公布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十一条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三章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同一人不能同时兼任收费的开票、收款、收费系统管理业务。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十三条学校的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
6、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
7、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十六条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开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每一笔开支须有经办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审批人等至少三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
8、凭证应当进行登记。(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四章资产的内部控制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按支付申请、支付审核、
9、财务复核、支付审批、支付款项的手续进行,上述五个程序分别由不同人员执行。(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支付票据、网上银行电子证书令牌分别由不同人员管理且不得存放于一个保险柜。(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二十条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第二十一条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
10、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二)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
11、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学校对外投资,应当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章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五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
12、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第二十六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第二十七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二十八条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务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
13、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六章合同的内部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合同。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
14、组织法律、技术、财务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由各主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或由各主管校长授权委托的人员签署,但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各主管校长签署。第三十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三十四条学校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公务费的特约委托收款合同,统一由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六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第七章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第三十八条财务系统维护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办理审核、出纳业务。第三十九条财务处各终端用户的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终端用户应对密码泄密引起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财务人员使用外来U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应交财务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测。第四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应随时抽查财务数据的备份情况,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