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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办公家具和设备配置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办公家具和设备的管理,有效降低办公成本,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置原则:按满足办公基本要求配置;按工作需要配置;根据职级,按统一标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提倡共享共用。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办公家具和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第三条正常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置申报每年一次,申请单位填写学院办公家具和设备配置申请表(国资处网站下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第四条办公家具和设备配置时,有关机构设置及各单位领导职数与人数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有兼职者,只按其中一
2、职配备。第五条凡由于职务提升新购办公家具和设备的干部,原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一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调剂使用。第五条校内工作调整时,原岗位的资产(台式电脑除外)原则不得带至新岗位;属新增岗位,单位内部可调剂使用的,不再另行配置;确实需要的,由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规定配备;调离或离退休人员的资产按规定上交。第六条校内工作调整时,办公人员所用台式电脑原则上随人带到新岗位(专用电脑除外);因调整带来的所有资产变动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七条专项工作按需配置,由责任单位暂管使用,工作结束后全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另行调配。第八条严格控制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一体机、复印机、宽
3、幅打印机、彩色打印机等设备的配置。确因工作需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审批后方予配置。第九条除学校批准更新外,各单位在用家具和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坚持能修则修,能用则用,一般不予重新配置。第十条各单位应及时将闲置资产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便统一调配使用。对资产闲置严重或未到报废年限而损坏严重的单位,今后配置从严掌握。第十一条申请报废的办公家具和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办公家具和设备报废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审批。已批准报废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帐、卡的注销手续和统一回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
4、理。和检查清点制度,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办公家具和设备的帐、卡、物进行清查工作。第十三条学校的办公家具和设备是*学院的固定资产,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为己有;使用人应爱护使用,对人为损坏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由责任人自行维修或赔偿。第十四条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包括一般设备费、科研学科经费或自筹经费等)或配备渠道(学校配备、获赠等)所配置的家具和设备,应在资产到位后14日内组织验收,验收14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增手续。第十五条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置标准:办公家具和设备基本配置一览表校级领导机关部门教学单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单位正职副职办公室团总支教研室
5、微机(台/人)1打印机(A4)111111办公桌椅(套/人)11沙发1大2小1大2小1大或2小1大或2小1大2小1大或2小1大或2小1大或2小1大或2小茶几(个)1+11+1111+11111资料橱(件)421221共配10件两人1件说明:1、计算机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年以上。2、办公用打印机的配备为普通A4激光打印机,多台电脑共享打印,办公用打印机的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以上。4、空调按房间的使用面积配置,标准为:不小于15平方米/Po空调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以上。5、学校批准设置的档案室、资料室所需书架、期刊架等,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各院(部)资料室的书架、期刊架的配置由校图书馆提出配置标准后进行配置。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