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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山岛尖区域污水集中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乙方: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广州南沙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条定义1第二条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条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条声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条计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条水质检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条项目的服务和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条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削减和停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条违约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条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条不可抗力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条终
2、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条违约赔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七条责任和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八条转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条其他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灵山岛尖区域污水集中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书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证项目污水集中处理服务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鉴于:乙方与甲方就乙方对项目的污水集中处理服务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已同意签署本合同,以规定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与支付的条款和条件。为此,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第一条定义11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在本合同中措辞或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本污水集中
3、处理服务合同,包括其附件以及今后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修改文件。流量表指进水流量表和出水流量表。基准日均流量指污水处理厂在合作期内设计必须达到的处理能力。最低日均流量指污水处理厂的最低供应保证流量。日常检测指进水和出水的主要指标的日常检测。在线检测指进水在线检测和出水在线检测。定期检测指进水质量和出水质量的定期全面检测。水质检测仪指进水质量监测仪和出水质量监测仪。进水指乙方通过排水管网收集的城市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事业、工业等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以及渗流、流入物和渗入物。进水点指污水处理厂厂内提升泵站的集水池。进水流量表指根据第7.1.1条在进水点安装的用于测量进水流量的流量表。进水在线检测
4、指根据第8.3.2(1)条进行的进水质量在线检测。进水质量监测仪指根据第8.3.2(1)条在进水检测点安装的用于测量进水质量的每个多参数在线监测仪器和记录器。出水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污水。出水点指乙方根据设计文件控制的出水排放处。出水流量表指按照第7.1.2条安装在出水点前的用于测量出水流量的流量表。出水在线检测指根据第8.3.2(2)条进行的出水质量在线检测。出水质量标准指符合8.1规定出水水质标准。出水质量监测仪指根据第8.3.2(2)条在出水点安装的用于测量出水质量的每个多参数在线监测仪器和记录器。行业安全规范指国家和有关政府机构对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而公布的,关于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制
5、造、建设、测试和运行及维修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等;如果无以上所述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等,“行业安全规范”则指国际污水处理行业普遍接受并通用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建设、测试、运行及维修中的现行规范、方法、技术及标准。剩余污泥指除出水和间断渗漏之外,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程序中排出并需要运走、处理、回收或再利用的浮渣、砂粒、污泥和其他物质。第二条释义2.1释义在本合同中:(1)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所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2)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及他们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3)
6、每一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时,均有诚信履约的默示义务;(4)所提到的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均为公历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5)若要求付款之日为非营业日,应解释为要求在下一个营业日付款;(6)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包括”一词应被视为与“不限于”几字连用;(7)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维护”一词应被视为包括“修理”和“更换”o第三条期限3.1 生效和期限3.1.1 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在服务期内若南沙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将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纳入PPP招标完成,但本合同服务期未完成,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3.1.2 本合同在各方签署之日
7、同时对甲方和乙方生效,并应在整个合作期内保持完全有效,但根据本合同修改或终止的情况除外。第四条声明41声明每一方特此向另一方声明如下:(1)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组建;(2)其依据适用法律从事经营,不存在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以致对该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3)其完全有权签署本合同且能够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4)其完全有权并能够执行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该条项下所作的决定、裁决和补救措施对该方是有效的且可强制执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处理权的移交甲方应确保按约定及时将灵山岛尖区域污水集中处理权移交给乙方。5. 2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0条
8、,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款及附件的规定,在正式运营期间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进水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不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6. 3维护公共安全在合作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对其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而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时,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区域或运行实行限制,直到甲方确信项目已经安全为止。甲方行使本项权利时不影响其在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污水处理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服务期内的每个运营日,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有效地处理污水,除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外,污水处理能力应达到采购要求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且污水经处理后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出水标准达标排放。如果污水超标排
9、放则按有关环保法规处理,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征收超标排污费或罚款,上述排污费或罚款由乙方承担。7. 2进水量不足的通知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整个服务期内使用流量表监测乙方获取的污水进水流量,使用水质检测仪对污水水质进行监控。如果乙方在进水点可获得的进水量不足时,应立即将进水量不足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相关仪表显示的所有有关数据的复印件。7.1 不遵守的后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因任何原因在任何运营日未遵守第6.1条规定的污水处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第12条计算的预定违约金。7.2 计量与检测乙方应使用符合第7条要求的流量表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点提取的污水数量和出
10、水点排放的出水数量,并按照第8条要求安装进水和出水水质监测仪器。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器均由乙方负责投资、安装和维护,但必须由计量、环保等部门校验合格并批准。甲方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监测仪器进行不定期的检验。6. 5服务对象在合作期内,乙方应将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处理能力完全提供给甲方,并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处理污水。乙方负责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试运行。6.6环境保护要求在合作期内,乙方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等措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6.6.1除臭在合作期内,乙方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I4554-93
11、)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厂界(防护带边缘)标准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I8483-2001)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气尾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6.2污泥在合作期内,乙方应根据剩余污泥管理计划,将处理设施产生的所有剩余污泥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干化至含水率W40%后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密闭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剩余污泥运输至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和污泥的处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6.6.3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
12、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第七条计量7.1流量表的安装7.11进水流量表乙方应在厂内提升泵房之后、生物反应池之前的适当位置设置安装符合第7.1.3和7.1.4条要求的进水流量表。7.12出水流量表乙方应在出水口前安装一个符合第7.1.3和7.1.4条要求的出水流量表。7.1.3流量表的检验在安装之前,第7.1.1和7.1.2条提及的每一个流量表都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计量精度为1O级)。任何流量计量装置和水位监测器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量法规。计量装置及水位监测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得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计
13、量装置及水位监测器还应当接受法定检测机构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1.1 4流量表的功能上述每个流量表应具备提供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信息的功能。1.2 15在线比对检定安装流量表的测流井必须留有适当位置,安装用于进行在线比对检定的标准表。1.3 检查和测试(1)乙方和甲方的代表或其委派的专业部门应在安装后以及此后每三(3)个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流量表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该等定期检查、校准和测试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 一方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可随时要求对任何流量表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此等非定期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的费用由要求进行该项检查、校准和测试的一方承担。(3)乙方应记录对流量表每次定期和非定期
14、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的结果并在检查后的五(5)天之内将该等结果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4)若发现任何流量表不准确,应尽快由乙方承担费用将其修理或更换。1.4 密封在检查和测试间隔期间,流量表应是密封和安全的。每个流量表均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密封。1.5 读数乙方和甲方的代表应每月3号前(节假日顺延)联合对流量表的读数进行目测并共同准备联合报告,记录该表相关月份的读数。如甲方的代表不参加联合读数,则视为认同乙方读数。7. 5污水量的确定为计算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之目的,确定实际供应的污水量应根据以下原则: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后,污水处理量的计量应以出水计量装置为准,以进水计量装置进行校核。如果出水和进水计量
15、装置计量数值不同时,以出水计量装置为准。当出水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以进水计量装置的读数为参考;当出水和进水计量装置同时发生故障时,则以前三个月的日平均流量为参考;乙方应在三天内修复或更换水量计量装置。如果在第7.2条规定检查中发现,计量仪表和标准表之间的误差超过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则该次检查和前次检查之间的有关水量计量的结果应为有关计量仪表提供的测试数据减去或加上在该次检查中发现的误差值。甲方可安装自己的计量仪表,以核实乙方的计量仪表的准确性。乙方和甲方都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所安装的计量设施。污水流量以立方米/日作为计算单位。该计算单位以二十四(24)小时的污水流量累计。月流量以日流量累计。年流量以月流量累计。污水处理服务费以季度流量结算。日均流量等于月流量除以当月日历天数得到的平均流量。第八条水质检测7.1 出水水质标准以第8.2条规定为前提,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出水的质量符合污水出水质量标准。水质测试应按照本第8条以及国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