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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程序1调查处理的启动1.1 发生重大及以下事故后,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直接组织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或提级调查的,成立调查组通知印发后,牵头单位应立即以调查组名义邀请当地同级纪监委介入事故调查。纪监委派员列席调查组成立会议,根据事故性质,适时成立纪监委责任事故追责问责调查组,及时启动追责问责调查。1.2 追责组可列席调查组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借阅和复制调查组有关材料,旁听谈话、询问等,但不参与、不干涉调查组调查工作。2调查组和追责组职责2.1 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企业主体责任,查
2、清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提出应追责问责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建议名单及人员责任事实,提出对企业和其他人员处理及事故整改措施建议等。2.2 追责组在调查组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调查,或启动问责调查,进一步核查认定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事故涉及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责任,提出处理处置、问责意见并按规定报批后落实。3调查组材料移送3.1 调查组审议通过技术报告、管理报告后(如调查组内未设技术组、管理组,则审议通过调查报告初稿后),应将报告连同建议追责问责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名单、相关证据材料等移交追责组。移交资料前,调查组应同追责组加强沟通,对有关问题、疑问及时作出答复。3.2 责任事故处理处置、问责意见经批准后,纪监委及时书面反馈调查组,由调查组按程序报送。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调查报告,纪监通报上述有关情况。3.3事故处理处置和问责意见无法在事故调查法定期限得到批准的,纪委建委应提前告知调查组,调查组可按时限报审调查报告(追责调查报告和追责报告可各自公布,也可纳入调查报告一并公布)。3.4调查报告批复后,牵头单位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以正式函件形式提供给纪委监委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