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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更好地推动盐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产业兴盐、创新驱动,高质量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盐田区实际,我局牵头开展了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及依据扶持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对盐田区航运物流、黄金珠宝、全域旅游、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但是,随着其他分项产业政策和稳经济政策的陆续出台,扶持办法部分条款与上述
2、政策条款存在重复的情形,为优化条款内容,便于企业申报项目,则开始修订扶持办法。此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持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需对扶持办法进行修订。综上,在区领导的指示下,我局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研究扶持办法的修订工作。二、修订过程2月16日,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讨论会,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合法、合规要求,学习兄弟区做法,对扶持办法条款进行逐条梳理,提出修改建议。3月24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研讨会,研究了相关产业部门提出的修改建议。5月17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再次主持召开研讨会,重点听取了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3、,并根据相关产业部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对扶持办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分工,确保修订工作顺利推进。三、修订思路在坚持扶持办法体系不变的修订原则前提下,重点按照以下修订思路开展工作。一是规范条款表述,确保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将条款涉及的注册地、纳税地、名录、库等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表述进行规范。二是优化政策体系,确保产业政策框架合理,将独立的总部企业扶持政策融入修订后的扶持办法,同时将扶持办法与现有其他政策重复的条款予以删除。三是明确扶持标准,确保修订后的扶持办法与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有关扶持上限的要求一致。四、主要修订内容扶持办法共有八章六十二条,修订后的扶持办法较原政策
4、删除了五条,共有八章五十七条。具体如下:(一)条款内容增减情况。一是增加了总部企业扶持内容。将总部企业扶持内容与扶持办法“龙头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进行融合,改为“总部企业奖励”。二是删除了扶持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等与现有其他政策内容重复的条款。(二)条款表述规范情况。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对扶持办法有关表述按要求进行了更正,如将扶持办法中涉及的“库”“骨干”“规模”“合作”等关键词进行删除。(三)其他情况。对扶持办法存在歧义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即,将第五十九条有关不受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上限要求的表述进行了修改,以此明确比较基准。修改后的条款改为第五十四条,内容为:“扶持对象在申请当年在盐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未超过五年的,其在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第五章和第七章第四节、第五节全部条款所涉扶持金额时,不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有关扶持上限要求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