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 5065020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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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1总则2术语3防雷场所分类4基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4.2 户外装置区场所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4.4 其他措施5户外装置的防雷5.1 炉区5.2 塔区53静设备区5.4 机器设备区5.5 罐区5.6 可燃液体装卸站5.7 粉、粒料桶仓5.8 框架、管架和管道5.9 冷却塔5.10 烟囱和火炬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6防雷装置6.1 接闪器6.2 引下线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总则3防雷场所分类4基本规定6.4 厂房房屋类场所6.

2、5 户外装置区场所6.6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6.7 其他措施5户外装置的防雷5.1 炉区5.2 塔区5.3 静设备区5.5 罐区5.6 可燃液体装卸站5.8 框架、管架和管道5.9 冷却塔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6防雷装置6.1接闪器6.3接地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protectionofpetrochemica1p1antagainst1ightningGB50650-2011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2号关于发布国家

3、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5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5.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a.刖百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4、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防雷场所分类、基本规定、户外装置的防雷、防雷装置。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o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

5、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黄旭俞俊人周勇杨光义巴涛梁东光甘家福王宗景马坚周伟主要审查人:罗志刚周家祥秦文杰王财勇黎德初姜琳张伟吴敏青仓亚军张军梁杨东明陈河江叶向东1.o.1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1.0.3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石油化工装置petrochemica1p1ant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生

6、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2.0.3厂房房屋industria1bui1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2.0.4户外装置区outdoorunit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2.0.5半敞开式厂房semi-enc1osedindustria1bui1dings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1/3(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2.0.6敞开式厂房ope

7、nedindustria1bui1dings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2.0.8直击雷direct1ightningf1ash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2.0.9雷电感应1ightninginduction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2.0.10雷电波侵入1ightningsurgeonincomingservices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2.0.

8、11防雷装置1ightningprotectionsystem(1PS)用来减少雷击生产装置而造成的物质损害的一个完整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2.0.12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11ightningprotectionsystem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2.0.13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11ightningprotectionsystem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电气绝缘组成。2.0.14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由接闪杆(避雷针)、接闪线、接闪网等金属构件2.0.1

9、5弓I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引至接地装置。2.0.16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2.0.18接地线earthing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排至接地体或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2.0.19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network将所有导电性物体(带电导体除外)互相连接到接地装置的一个系统。2.0.20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将接地装置和等电

10、位连接网络结合在一起的整个系统。2.0.21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2.0.22工频接地电阻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e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2.0.23冲击接地电阻impu1seearthingresistance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3防雷场所分类3.0.1石油化工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3.0.2半敞开式W敞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敞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

11、而墙面敞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厂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4基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4.1.1 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4.1.2 石油化工装置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4基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4.1.1 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4.1.2 石油化工装置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4.2 户外装置区场所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12、进行防雷设计: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2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备和引向火炬的主管道等;3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4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5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施。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1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理场所(重要设备除外);2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3地面管道和管架。423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2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

13、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部和夕M则上部应有足够的厚度。钢制设备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6.1.5中的厚度t值。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应另行设置接闪器:1转动设备;2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静设备;3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2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保护角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

14、危险GB/T21714.3的有关规定。*4.2.5接内掰顶部与被保护多寿平面的富差和保护角高差(m)。251015202530354045保护角C)777061544843373328234.2.6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为引下线;2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下线;3高大炉体、塔体、桶仓、大型设备、框架等应至少使用两根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4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送往火炬的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引下线,间品醛过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5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应

15、有足够的截面和厚度,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6利用柱内纵向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时,柱内纵向主钢筋应采用箍筋绑扎或焊接。4.2.7 防雷电感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户外装置区场所,所有金属的设备、框架、管道、电缆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口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设专用引下线时,钢筋混凝土柱子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2本条第1款所述的金属物体,与附近引下线之间的空间距离应按下式确定:S0.075k1,(4.2.7)式中:S一空间距离(m);k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1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3当本条第2款所要求的空间距离得不到满足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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