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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流程及评定标准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及贵州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工作规程。一申报对象本省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报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为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等各个历史时期在本省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二是为纪念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名烈士和为中国革命牺牲的外省籍及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三是在全省影响较大,且安葬烈士较多或设
2、施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二)被市(州)人民政府批准为市(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被有关部门命名为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她;(四)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申报内容(一)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平面图;(四)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五)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情况;(六)烈士纪念服务保障情况;(七)教育宣传作用发挥情况;(八)园容园貌情况;(九)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情况;(十)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等情况;(十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十二
3、)地方人民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视情况。三、申报审批(一)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申请单位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交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受理。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以书面请示的形式向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初审意见。审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二)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对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步审查后上报的请示材料,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条件的,以书面请示的形式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审查意见。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三)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审。对市(州)退役
4、军人事务部门的上报的审核意见,应当在30个工作日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分。对经评审和考察后认为达到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提出相应拟办意见,并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对经公示后无原则性异议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期限为60个工作日,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四)省人民政府审批。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对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定,批准后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获批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五)备案。烈士纪念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省级保护单位的,在公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备
5、案。四、评定标准(见附表)贵州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标准考评项目序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得分、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25)分1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5.51.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得0.5分;2.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的得0.5分;3.按规定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得15分;4.维修改造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得1.5分;5.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得15分。2科学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修缮,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
6、备。11.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可行的得0.5分;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和修缮工作落实到位的得0.5分。3协调有关部门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及时制止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21.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保护标志的得1分;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没有与纪念烈士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得1分。4合理设置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区域,对外公布开放时间,标明引导提示标志,完善配套服务用房和设施,为社会公众创造人性化的瞻仰和悼念环境。21.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引导提示标志明晰的得
7、1分;2.对外公布开放时间的得0.5分;3.服务用房和设施齐备的得0.5分。5烈士纪念馆(堂)内展陈布局合理、主题鲜明、史料翔实,形式和内容统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和提高布展水平。5.51设有专门烈士纪念馆(堂)的得1分;2.布展主题鲜明、脉络清晰的得1分;3.文物史料翔实的得1.5分;4.纪念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布展的得2分。6烈士纪念广场位置设置合理、面积适中、地面平坦整洁。1设有烈士纪念广场,能较好地满足9.30等集体纪念烈士活动需要的得1分。7烈士纪念碑亭、塔祠、塑像、英名墙、骨灰堂等设施外观完整、清洁、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录清晰,用字规范,无褪色、脱落。31烈士纪念
8、碑亭、塔祠、塑像、英名墙、骨灰堂等设施外观完整、清洁的得1.5分;2.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录清晰,用字规范,无褪色脱落的得1.5分。8烈士墓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烈士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墓碑碑文字迹工整,碑文内容应镌刻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51.烈士墓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得1分;2.烈士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的得1分;3.墓碑碑文字迹工整、清晰的得1分;4.烈士基本信息镌刻完整的得2分。-、烈士9建立健全烈士安葬、凭吊瞻仰、祭扫等制度规定,明确相关礼仪规范2.5有烈士安葬、凭吊瞻仰祭扫、接待服务等制度规定和礼仪规范的,每项得0.5
9、分,累计不超过纪念设施服务(12)分标准。2.5分。10烈士纪念日举行公祭烈士活动。1.5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方案的得0.5分;2.主动配合做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社会效果明显的得1分。11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经常性的烈士纪念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烈属和社会公众日常祭扫和瞻仰活动,提供必要的祭扫用品,做好引导、讲解等服务工作。41.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经常性的烈士纪念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得1分;2.免费为烈属和社会公众日常祭扫和瞻仰提供必要的祭扫用品的得1分;3.积极提供引导,讲解等服务的得
10、1分;4.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态度热情的得1分。12对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提供人性化服务,方便其进行参观、凭吊、祭扫等活动。1对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提供人性化服务,方便其进行参观、凭吊、祭扫等活动的得1分。13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烈士纪念活动,研究制定社会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31.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10批次以下的得1分,10批次以上(含10批次)的得2分;2.建立社会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得1分。-、教育宣传作用发挥(27)分14加强文献史料、英烈事迹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编纂,深入挖掘不同历史时期烈士
11、精神的实质内涵。51.创办英烈事迹宣传刊物,免费向社会发放的得1分;2.在省级刊物或媒体每发表一篇研究文章得0.5分,在国家级刊物或媒体每发表一篇研究文章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15注重做好烈士遗物、实物史料的收集、鉴定工作,设立专柜陈列展示馆藏文物和烈士遗物,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对可移动文物要设立专门文物库房,分级建档,妥善保管,做到无丢失、无虫害、无霉变、无锈蚀。3.51有国家级文物20件以内(含20件)的得1分,每增加5件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2.设立专柜陈列展示馆藏文物和烈士遗物的得0.5分;3.对文物建档的得0.5分;4.设立专门文物库房,文物无丢失、无虫害、无霉变、无锈蚀的得0
12、.5分。16抓住节假日、重要纪念日等参观、祭扫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开展专题展览、英烈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3.51.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的得0.5分;2.开展专题展览、英烈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主题教育活动,每开展1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3分。17积极开展共建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讲解员、志愿者,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驻军等开展巡回展览和宣讲活动,宣传英烈事迹。21与当地社区、学校、驻军等开展结对共建的得1分;2.每年按计划组织讲解员开展巡回展览或宣讲活动达5次以上(含5次)的得1分。18讲解员熟悉内容和相关
13、背景知识,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端庄、发音吐字清晰、讲解富有较强感染力。51.讲解员熟悉内容和相关背景知识的得0.5分;2.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端庄的得0.5分;3.发音吐字清晰的得0.5分;4.讲解富有较强感染力的得0.5分;5.参加市(州)级比赛获奖的每人次得0.5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奖的得1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得1.5分,累计不超过3分。19加大网络教育宣传力度,定期更新丰富“中华英烈网”展示内容,有条件的可建立专门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交流平台。51.在“中华英烈网”开通专栏,且内容丰富信息翔实无误的得2分;2.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展示内容的得2分;3.建立专门门户
14、网站,利用网络宣传烈士事迹,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交流平台的得1分。20有条件的可在适当区域,设置以弘扬英烈精神为主题的展板、海报等,配备必要的休闲设施,为群众提供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活动场所,将弘扬英烈精神融入群众性文化生活。1.51.在适当区域,设置以弘扬英烈精神为主题的展板、海报等,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的得1分;2.配备必要的休闲设施的得0.5分。21与宣传、党史、地方志、文物、军史等部门或研究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英烈事迹学习宣传、史料研究编撰、文物收集鉴定等工作。1.51.与相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的得0.5分;2.在英烈事迹学习宣传、史料研究编撰、文物收集鉴定等方
15、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得1分。四、园容园貌(9)分22园区规划应布局完整、合理、协调,纪念设施及配套设施外观整洁,道路平坦干净。31 .园区规划应布局完整、合理、协调的得1分;2 .设施外观整洁的得1分;3.道路平坦干净无开裂的得1分。23注重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园内花木与纪念设施相协调,四季常青,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园内珍贵花木的保护工作。2.51园内花木与纪念设施相协调,无意外多株枯死的得1分;2.绿化面积达到应绿化面积80%以上的得1分;3.对园内珍贵花木建档保护的得0.5分。24有专人负责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维护保养和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园区环境整洁,供水、供电、卫生等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状态。21.有专人负责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维护保养和清扫保洁工作的得1分;2.园区环境整洁,供水、供电、卫生等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的得1分。25创新园区管理方式,努力实现从封闭、围墙的管理方式向开放、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转变。1.5实行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