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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坪还湖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梳理研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B066023M81388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标准15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2第六章附件3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退坪还湖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梳理研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B066023M813881.2项目名称:退坪还湖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梳理研究1.1 3采
2、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 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1.5 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1.6 采购需求:固城湖退坪还湖工程是高淳区践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项目完工在即,开通后需同步完善周边配套设施,保障对市民的基本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次需开展五个专题的综合研究,具体包含交通体系、水系排涝、竖向规划、管网体系、景观风貌等,要求涵盖前期研究、方案规划、深化落实三个阶段,最终落实到建设项目库,并保障建设项目的可落地性。研究范围:本次研究范围为退坪还湖工程周边,核心规划范围为固城湖以北、山河以南的区域,面积约为378公顷;重点规划范
3、围往北拓展,将滨湖新城涵盖在内,具体为石固河-芜太公路-漆桥河-固城湖围合区,面积约为12平方公里。1.7 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所有内容履行完毕。1.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1.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I)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
4、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5、或者情况说明:(1)供应商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若因机构改革等政策性原因导致资质到期无法延续的,本次招标视同资质有效,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6、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3 .1时间:2023年5月11日17时至2023年5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具体方式:(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
7、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标
8、代理机构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3. 3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3.1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4. 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
9、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开启5.1时间:2023年5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5.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1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1.2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7 .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
10、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8 .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7.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WWW)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11、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
12、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3)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13、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4、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 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67号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蓉唐大维电话:邮箱: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蓉唐大维电话: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
15、.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3)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