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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规范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3)年(浙政发(2023)3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浙江省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3)80号)以及工业用地规划和利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工业控制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单个工业区块范围界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o本办法所称的工业用地包括工业
2、用地M(含工业新业态用地M0)、物流仓储用地W。工业控制线的划定、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三、工业用地总量和规模分配全市工业用地总量不低于40万亩,其中金华市区工业用地总量不低于10万亩,兰溪市不低于5。万亩、东阳市不低于6.0万亩、义乌市不低于5.7万亩、永康市不低于61万亩、浦江县不低于2.1万亩、武义县不低于4.2万亩、磐安县不低于0.9万亩。四、管控原则按照“规模总量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和产业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工业用地应结合城市发展,逐步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五、部门职责金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金华市工业
3、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业控制线划定和调整工作的统筹管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管理。金华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担辖区内工业控制线的具体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六管控方式工业控制线采用分级管控方式,分为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一)一级控制线是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保障工业用地底线空间和工业经济长远发展,应严格保护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原则上不得调整。(二)二级控制线作为一级控制线的补充,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现状工业用地总规模而划定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三)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的总规模不低于辖区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总
4、规模的80%。七、划定原则原则上,以下情况可划入一级控制线范围:(一)现状亩产效益较好、集中连片的工业用地;(二)符合法定规划的规划工业用地;(三)其它需要划入一级控制线范围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以下情况可划入二级控制线范围:(一)现状基础较好,近期需保留的工业用地;(二)其它需要划入二级控制线范围的工业用地。八、划定程序(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工业用地总量规模,组织编制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提出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二)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由金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三)金华市区范围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
5、定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报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管理。(四)各县(市)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随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金华市人民政府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管理。(五)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报送审批前,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和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内容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九、调整要求(一)一级
6、控制线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上位规划变化或公共利益需要,需对一级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应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调整后,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得减少。(二)二级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补平衡”要求。调整后,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得减少。(三)涉及现状工业用地(含控制线外现状工业用地)退出的,应严格落实先在控制线内补足的要求。调整后,现状工业用地规模不得减少。十、调整程序(一)一级控制线调整: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工业控制线调整方案。2 .调整方案由金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3 .各县(市
7、、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将经审查同意后的调整方案报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管理。4 .调整方案报送审批前,应将草案在相应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调整方案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内容在相应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二级控制线调整:1调整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报金华市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管理。5 .调整方案报送审批前,应将草案在相应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
8、日。调整方案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内容在相应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腾挪的,应及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中动态更新。十一、监督考核金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对工业控制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应对工业用地总量、分布情况,工业用地调整腾挪情况、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对工业控制线管理不力,造成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总量减少的,由金华市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工业用地。在未补足工业用地之前,各县(市、区)人民
9、政府不得审批工业控制线调整事项,金华市人民政府不予审批工业控制线调整事项。对于整改不力,没有按规定时间补足工业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暂停规划额度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十二、评估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应每三年对工业控制线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金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可对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进行修订。十三、规划协同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批准后,与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不一致的详细规划应在一年内完成修改报批。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工业控制线调整的,应先将工业控制线调整方案报审批部门批准。十四、细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出台细则,进一步对工业控制线划定、调整、占补平衡等方面作细化规定。十五、其他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